大家好,關于市區征地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自留地征地補償最新標準?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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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征地和永久征地標準?
我們國家對于土地方面制定了很多的法律,對于生活當中發生的土地的問題一般都是在土地征收方面,土地的征用往往是會有土地的補償的,因為土地征用肯定是會損害一些人的利益的。土地補償的比準在土地管理法當中是有規定的。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臨時征地補償標準一包都有土地補償青苗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方面。那么臨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補償項目標準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 *** 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
對于臨時征地一般都是指臨時進行征用,并不是征用永久的,所以說這一方面的補償肯定是會比永久征用的補償要少很多的,但是臨時征用有的時候是會損害地面上的附著物的,所以說對于地面上的附著物也是有著一系列的補償標準的。
2021年高速路征收標準?
高速征地補償標準:市區一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40000元/畝調整到46750元/畝;二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37200元/畝調整到43200元/畝;三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35250元/畝調整到41125元/畝;四級區域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由33350元/畝調整到38775元/畝。
各區域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農用地補償標準的一半。其中,市區一級區域由于目前執行的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高于省 *** 規定的標準,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原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自留地征地補償最新標準?
關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需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自留地合并為承包地
征地補償款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助費直接給到被征地的農民;
土地補償費不低于80%的部分屬于被征地農民,剩余部分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決定如何分配。
第二種情況:自留地與承包地相互區分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民所有;
安置補助費: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沒有獲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選擇是拿補償還是買保險。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市區征地補償標準和自留地征地補償最新標準?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