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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應需要終止審理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 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 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
2、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其中,情形包括: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意味著在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限內未能開始或完成案件審判,此情況導致必須終止審理。其次,若犯罪行為已經獲得特別赦免而免除刑罰,則審理程序也應終止。第三,對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如果沒有告訴人提出指控或告訴人撤回指控,法院也應終止審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撤回起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訴:(1)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的決定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條 對于人民法院建議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或擬作無罪判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認真審查并與人民法院交換意見;對于符合本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撤回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訴: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撤回起訴的程序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判決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開庭審理中,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撤訴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必須是原告自愿;必須合法;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案件能不能撤銷案件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銷,但是當事人是不能撤銷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機關才可以撤銷。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只有個別的是可以撤案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才可能撤案。其他的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3、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在滿足法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撤案的條件和程序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刑事訴訟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4、是的,刑事案件可撤案。若案件尚在偵查中,偵查機關經調查發現犯罪已超追訴期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況;或罪犯情節較輕、危害不大,被排除在犯罪范圍外,則應撤銷該案件。一審判決后,被告如對結果有異議,可提出上訴。刑事上訴案件通常須一個半月內立案;至于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則需約三個月。
公安撤銷案件需要什么程序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進行協商,確定所有的賠償及其刑事訴訟的終止的程序他補償條款。案件涉及的雙方將協商結果以調解書的形式呈現,雙方確認簽字。進行撤銷案件申請書的攥寫,并且涉案雙方拿著撤案申請及調解書去相應公安局,申請撤案。民警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應的審查。
2、公安機關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準;寫出撤銷案件報告;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撤銷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采取其刑事訴訟的終止的程序他強制措施的嫌疑人,應立即解除強制措施。
3、公安局撤銷案件需要遵守上報上級→書寫撤案報告→提交該報告以及案件相關材料→上級領導審核并批準→撤案并釋放案件相關犯罪人員的流程。公安機關立案后,當事人之間就和解達成協議,或者公安機關偵查證據不足等情形都需要撤案處理。
4、刑事案件撤案程序流程如下:公安機關撤銷案件需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準,并撰寫撤銷案件報告;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符合撤案條件的,可自行決定撤銷案件,并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犯罪嫌疑人若已被逮捕,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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