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原單位老員工補償標準這個問題,國企正式職工的工齡補償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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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辭退補償標準
1.如果滿60歲就被辭退,那么當事人就有權利要求賠償,當事人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我國法律未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這表明我國對于公民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年齡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規定。法律規定年滿60歲沒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我國法律對勞動者勞動年齡沒有限制,超過60歲的人依然可以繼續在工作崗位工作,任何單位不能以員工年滿60歲為借口去辭退他們。
單位以年紀大辭退員工有補償嗎
年齡大不是辭退的理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
企業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包括了(1)勞動者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2)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 *** ,給企業造成嚴重影響或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5)勞動合同無效;(6)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并不包括勞動者年紀大這一條。
所以,這樣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
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動者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工人50歲,女干部55歲。這種情況下,因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已經自動終止,用人單位“不要”勞動者了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充或者賠償的。
2021年職工身份置換補償標準
一、國有企業改制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是什么?
解決了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就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問題。根據改制主體的性質不同,其員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也有所不同。
(1)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
對于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 *** 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盡管各地方 *** 出臺的經濟補償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其中,員工月低于企業月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2)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并沒有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列入破產企業法定清償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試點城市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所得中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并可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安置費用的標準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3)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
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臺有關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準。根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相同。但是考慮到員工大部分是事業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還是國家公務員身份,由于各種原因,相當一部分人還沒有開設賬戶,一旦改制后,這部分員工的退休金也是個麻煩事。因此,完全參照國有企業的員工經濟補償標準執行對這部分人來說確實欠缺公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金外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4)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
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沖減國有資本"。這個"等"字有很大學問,它意味著從中央已經認同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形式補償。當然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適用于這個條件,像上述事業單位改制可以參照這一標準,尋求其他方式的補償,另外一些本身經濟補償金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危害身體健康職業,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以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國有企業改制對職工有什么好處?
1、身份變化,職員會從原來的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性質。
2、是效益變化,改制本來就是把雙刃劍,關鍵是看領導者,有沒有水平把單位搞活。
3、是收入變化,其實改制最后還主要的還是要牽動我們老百姓的利益的,要看改制方案的具體情況是否可行,是否有利于職工收入的增長。
三、國有企業改制的流程是什么?
1、審計和資產評估:
擬改制的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清查審計,對核損后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
2、制定方案: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企業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業發展規劃。
3、方案報批:
《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國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4、信息公示:
轉讓方持上述材料到產權交易中心登記,填報《出讓意向登記表》、《公告登記表》,簽訂《轉讓委托合同》;產權交易中心將轉讓公告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網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轉讓公告期不少于二十個工作日;根據公開征集意向受讓方的結果,合理選擇拍賣、招投標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5、改制審批:
經公告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后,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確定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后,報 *** 部門批準。轉變職工身份和資產處置;憑 *** 批準文件到勞動部門辦理職工國有身份的退出,簽訂國有身份退出協議,落實補償金及相關事宜;憑 *** 批準文件和勞動部門的職工國有身份退出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手續。
6、交易鑒證:
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交易中心主持下簽訂轉讓合同;在產權交易中心監督下進行資產交割和價款結算,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單;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產權轉讓鑒證書》。《產權轉讓鑒證書》是產權轉讓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財務結算、稅務、土地、房地戶籍變更手續地必備文件,是其增減資產的合法憑證。轉讓和受讓雙方應憑《產權轉讓鑒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7、變更登記:
持產權交易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或者注銷;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驗資,持產權交易手續和驗資報告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或者變更登記;持產權交易手續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更名過戶。產權交易中心對上述變更登記手續實行領辦制和跟蹤問效服務。
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
一、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6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包括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或者單位將勞動者辭退。其中要注意,在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因為不符合法定的辭退情形,從而導致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
國企正式職工的工齡補償標準
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0年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干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并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年獎金,不終身制。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準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人民 *** 津貼,不終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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