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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當中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有通過暴力、威脅的這些方取得的口供和證言,不管內容是怎樣的都屬于非法證據,都應當排除,檢察院要負責追究制造非法證據警察的刑事責任,法庭開庭時,當事人和律師都有權向法官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不過,需要提供相關的線索。
2、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定: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3、刑事訴訟法,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范圍的有關規定是: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4、采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5、對于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實行強制排除;對于采用非法的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對于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區分情形處理。
6、法律對于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中非法手段的界定是比較籠統的。關于非法言詞證據的取得手段也就是“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法律并沒有規定了統一的標準,這將會造成法院無法準確的認定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屬于非法證據。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
非法證據如何進行排除
1、非法證據排除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后到開庭審判前的一段時間內,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被告人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者辯護律師作出筆錄,并由被告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2、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程序啟動后,法庭應當進行審查;控方證明,雙方質證;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
3、法律主觀:非法證據的排除:排除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但是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予以補正。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對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的統稱,也就是說,司法機關不得采納非法證據,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以暴力、威脅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證言,不管內容如何都屬非法證據,都應當排除;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哪個階段發現非法證據,哪個機關予以排除,不得進入下一個程序;檢察院負責追究制造非法證據警察的刑事責任;檢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證據,證明證據合法的責任在檢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辯護人。
5、第一,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6、一般犯罪案件中的非法證據必須排除,恐怖、暴力等嚴重犯罪案件中的非法證據則可以不排除。中國制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思路也是區別對待。這在“兩個證據規定”和《刑事訴訟法》中都有體現。如前所述,《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1條對非法言詞證據進行了界定。
刑事訴訟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1、刑事訴訟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范圍是: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2、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提查收集證據材料。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3、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律師解非法證據排除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
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答案】:C 本題考查《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有關非法證據排除的內容。該規定第7條:“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創新了證據制度,不僅詳細規定了基本原則和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還嚴格規范了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
其次,《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審查和排除非法證據的具體程序,明確劃分了各方面的責任。它要求訊問人員在法庭上出庭,以確保證據的合法性。這些嚴格的措施旨在提升執法水平,預防冤假錯案的發生,對于維護司法公正具有深遠影響。
非法證據排除有哪些適用情形
1、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提查收集證據材料。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2、非法證據排除適用包括情形: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提查收集證據材料;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執法機關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的其他證據。
3、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的范圍在于嚴禁以非法的方式來進行收集證據,并且在進行收集證據的時候,如果不符合相關的規定,應該進行補正或者是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釋,否則就會被依法排除。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于哪些范圍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4、一)采用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采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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