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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39非法集資的規定是什么?
刑訴法139非法集資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 犯罪嫌疑人 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 辯護人 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非法集資國務院規定是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被追究。
非法集資罪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第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第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第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該解釋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投資人比照 刑法 中“被害人”,將其集資款按照“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予以返還。
刑訴法139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法律分析:《刑訴法》第139條是對執法人員搜查公民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是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法律分析: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中的139條有什么作用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刑事訴訟114和139條,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刑事訴訟114和139條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2、法律分析:《刑訴法》第139條是對執法人員搜查公民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是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3、可以在審查起訴前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边@個規定也適用于單位犯罪。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要訊問訴訟代表人,聽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見。
警察有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嗎
1、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是要視情況而定的,如果是跟案件有關的話,就可以扣押手機。警察有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這樣可以防止串供,以及防止影響案件偵查的其它因素,也可以通過手機獲取與犯罪有關的證據。如果是跟案件沒有關聯的話,就不能扣押手機。
2、法律分析:如果是跟案件有關,就可以扣押手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3、法律分析:警察有權扣留手機。事后可以要回。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
4、法律分析:人民警察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逮捕強制措施,從拘留、逮捕之時起,嫌疑人人身自由即受到限制,通訊自然也收到限制,人民警察可以扣押其手機并關機。
5、公安機關有權查看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和扣留手機,但手機中與案件無關的內容公安機關應當保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搜查有哪些規定?
1、法律分析:搜查時必須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執行搜查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
2、搜查的規定有:偵查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
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根據該條規定,人民警察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時,因情況緊急,可以不另用搜查證,除此則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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