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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延期舉證應否準許
- 2、逾期提交證據的法律規定
- 3、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
延期舉證應否準許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是可以延期舉證的,但需要經過法院的準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2、從本條法律分析,延期舉證在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準許的。 舉證期限只是當事人事先協商確定或是人民法院事先指定的期限,并不是一個不變期間。這是因為在 訴訟 中,當事人可能因存在某種障礙而不能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且這種障礙是否會消除以及在何時消除均無法確定。
3、但在審判實踐中,在有些情況下,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再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沒有向法院申請或提出申請后不被采納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證據,即使該證據對案件起決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應該對該證據進行質證。
逾期提交證據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故意延遲舉證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人民法院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明提交證據的時間及逾期提交的法律后果。
超過舉證期限提交證據,法院一般不組織質證,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過了舉證期限提交證據的法律規定故意延遲舉證民事訴訟:超過舉證期限提交證據,法院一般不組織質證,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的舉證是有舉證期限的,就舉證期限而言,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一致后經法院認可,也可由法院指定。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規定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一般是15天,小額訴訟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來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來確定,但是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批準,不過小額訴訟的舉證期限一般不會超過七天的。本身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就是三個月,所以舉證期肯定也和普通程序是有區別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為十五日。《解釋》出臺前簡易程序舉證期限并無確切規定,僅規定了不受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制,《解釋》規定了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法院確定,但不得超過十五日,同時新增規定了小額訴訟的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七日。
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當庭舉證有困難的,那么就要確定舉證期限,舉證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特別說明,這里的不得超過15日是當事人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得超過15日,不是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超過15日。簡易程序中法院的指定的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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