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在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如果發現該決定存在錯誤,可以主動撤銷該決定,以保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本文將詳細介紹行政撤銷程序的流程和步驟。
一、行政機關自行撤銷程序
行政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如下
1.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發現并糾正自己的錯誤,對已作出的錯誤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主動撤銷;
2.行政機關應當制定行政撤銷決定的文書,明確撤銷的原因和依據;
3.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以請求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撤銷決定后15日內,向作出原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請求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復議程序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自行撤銷行政處罰決定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議。行政復議程序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撤銷決定后15日內,向作出原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2.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后5日內,將申請書及附帶材料轉送上一級行政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3.上一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后15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三、行政訴訟程序
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程序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行政訴訟申請書后5日內,向被告行政機關送達起訴狀,并告知被告行政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
3.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后,依法組織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總之,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程序是一個保障行政處罰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程序,當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了解程序的具體步驟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