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民事訴訟法129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民事訴訟法129條司法解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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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不出庭承擔什么責任
1、法律分析:如果是允許律師不出庭那么就不影響,對您來說也沒什么損失,如果律師不出庭給您帶來了相應的利益損失那么就可以以違約要求律師退還代理費并追究相應的賠償。
2、法律分析: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收到法院的傳票如果不去,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也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原告代理律師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可以認為是原告不出庭,原告不出庭可以認為是案件撤訴,如果是被告的代理律師不出庭的情況,如果被告出庭,一般不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被告不出庭一般缺席判決。
被告不同意鑒定的法律后果
一方要做司法鑒定,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視作鑒定結果對不同意的一方不利。依照對不同意方不利的結果判決。所以,被告不同意可以重審認定,法院可以給被告一次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方要做司法鑒定,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視作鑒定結果對不同意的一方不利。依照對不同意方不利的結果判決。所以,被告不同意可以重審認定,法院可以給被告一次重新鑒定。
不配合鑒定的法律后果導致訴訟拖延。一般啟動重新鑒定程序后,法院會對案件中止審理,視鑒定情況再恢復審理。
可能會影響被告的勝訴機會。總之,被告應該充分配合法院進行筆跡鑒定,但如果個人原因無法參與,則應向法院說明原因,并積極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拒絕參加筆跡鑒定可能會對自己的案件勝訴機會造成不利影響。
法律分析:對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鑒定的相關規定,其法院可以進行相關的強制措施,讓對方必須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關的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的,其后果更加嚴重。
法律分析:導致訴訟拖延。一般啟動重新鑒定程序后,法院會對案件中止審理,視鑒定情況再恢復審理。
2022年民訴法缺席判決在第幾條?
1、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被告可以缺席的情況。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129條第三項
1、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20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一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有明顯錯誤的再審判決、裁定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原告不到場是不是就撤訴了
1、法律主觀:(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2、法律分析:訴訟代理人到庭就代表原告到庭,因此,即使原告不到庭,但其代理人已按時到庭的,不宜按撤訴處理。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開庭的時間原告剛好不能到場,如果無無正當理由,可以按撤訴處理,如果被告反訴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4、【法律分析】開庭時原告不到庭一般情況下會按照撤訴處理,法院會作出裁定原告撤訴。民事訴訟庭前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組織的調解,遵循自愿的原則,同意調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調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
5、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
6、開庭原告不到場的后果如下:原告不出庭法院會按照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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