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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去法院起訴某人是否一定要有居委會開的該人確實居住在該地的證明?_百...
- 2、到法院立案提供被告居住證明嗎?
- 3、被告的居住證明怎么才能得到
- 4、原告起訴需要居住證明嗎
- 5、起訴需要知道對方住址嗎
- 6、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該到什么地方提取
去法院起訴某人是否一定要有居委會開的該人確實居住在該地的證明?_百...
去法院起訴,并不一定需要出示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能被告的居住地就好。法律分析起訴需要出示被告的居住證明是因為訴訟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就被告是中選擇管轄法院時用到的一個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國際的普遍慣例之一。
起訴有時需要居委會開居住證明,有時不需要,具體是由審理案件的法院決定的。若是需要開具居住證明時,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租房合同或者房屋產權證書,近期的免冠照片。 需要居委會開居住證明起訴嗎?是由審理案件的法院決定的,如果有明確要求必須開具出證明,那么就得提供。
如果被告戶籍地居住不在本地,而是暫住在本地,可以從派出所開居住證明,如果證明已經居住了一年以上,可以憑該證明及其它材料,到被告暫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立案的。
到法院立案提供被告居住證明嗎?
到法院立案一般是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就需要知情對方所居住的地方,這也是為了確定此法院是否有管轄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法院一般也是不會進行立案處理的,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法律分析:沒有被告居住證明還是可以立案的,只要有被告的身份證就行。民事訴訟立案標準如下: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去法院立案沒有被告居住證明的,可以到被告暫住地的派出所或其工作單位,要求出具居住證明。有了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就可以在暫住地法院起訴。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立案涉及被告信息和管轄地的問題,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人的姓名,住址,單位等基本信息,法院不能取人起訴對象的案件不予受理。
原則上無法證明被告在本地居住滿一年的話不給立案。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要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才能證明被告在經常居住地滿一年以上。
被告的居住證明怎么才能得到
1、法律分析:被告人的居住證明可以到被告所住地方的街道或物業,請求提供證明。如果是調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則需要聘請律師進行調查,普通人無法調取。此外,可以通過了解被告住所地的具體地址,然后查該處房屋的產權信息(憑借身份證就可以查到),若他是在產權證上有名字,法院一般也可以認定他居住在其中。
2、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街道、物業等請求證明,也可以拿著法院補充證據通知書,向被告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辦申請出具其居住證明。法律分析當事人起訴時沒有被告居住地證明的,可以向被告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辦申請出具其居住證明。
3、法律分析: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書、繳費證明等。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屋繳費收據等。
4、被告人的居住證明可以到被告所住地方的街道或物業,請求提供證明。 如果是調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則需要聘請律師進行調查,普通人無法調取。此外,可以通過了解被告住所地的具體地址,然后查該處房屋的產權信息(憑借身份證就可以查到),若他是在產權證上有名字,法院一般也可以認定他居住在其中。
原告起訴需要居住證明嗎
1、法律主觀:沒有居住證明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首先對于一般案件來說原告是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所以不需要提供自己的居住證明。其次原告起訴的時候只需要寫明被告的地址,不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
2、法律分析:起訴必須要居住證明。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法律分析:沒有居住證去法院起訴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有一年的居住證明也是可以的。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起訴需要知道對方住址嗎
法律主觀:只能自己去了解查找民事訴訟提供被告居住,沒有任何單位能夠幫助民事訴訟提供被告居住你查找對方的身份信息。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義務民事訴訟提供被告居住,法院只能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聯系方式去找被告民事訴訟提供被告居住,不可能像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一樣天南海北去找被告。
法律分析:不知道對方地址也可以起訴。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戶籍信息后,法院就應該受理。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可以,民事訴訟沒有對方住址是能夠起訴的,但最好還是有具體的對方住址。若沒具體的地址,要有明確的被告,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的時間可能會久一點,法院也要核實被起訴人的基本信息,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當事人一般還是需要明確對方的具體住址。如果沒具體的地址,要有明確的被告,可以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但起訴的時間通常可能會久一點,法院也要核實被起訴人的基本信息,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可以起訴嗎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可以起訴。如果在起訴前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的,不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但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戶籍信息后,法院就應該受理的。
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該到什么地方提取
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街道、物業等請求證明,也可以拿著法院補充證據通知書,向被告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辦申請出具其居住證明。法律分析當事人起訴時沒有被告居住地證明的,可以向被告所在轄區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辦申請出具其居住證明。
如果被告戶籍地居住不在本地,而是暫住在本地,可以從派出所開居住證明,如果證明已經居住了一年以上,可以憑該證明及其它材料,到被告暫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立案的。
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讓村支書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簽字”,再蓋上村里的公章即可。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為“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經常居住地證明,原告可提供以下證明:在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當地社區居委會提供的證明,出具證明信即可;被告所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證明。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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