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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2、法律分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監護人有這些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4、監護人權利: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
5、【法律分析】: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于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敬晌乎監護人的財產,代謹斗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若干問題的...
1、大力加強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關于棄嬰的宣傳教育工作。
2、第二章 政治權利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 *** 制定有關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刑事訴訟法關于棄嬰,對于涉及婦女的政治權利、生命健康、勞動就業、文化教育、利益分配、婚姻家庭等重大問題刑事訴訟法關于棄嬰,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3、十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各級人民 *** 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4、自2009年10月1日起,黑龍江省實施了一項重要的法規,以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這部條例的生效日期標志著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是在1989年12月13日,由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首次制定的。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法律分析: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2、法律分析:監護人的主要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
3、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4、保護監護人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利益,因被監護人缺乏自主保護能力,易受外部干擾和侵害。監護人對此負有保護之責。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合理使用和處置財產。代理被監護人參與民事活動及訴訟程序。
5、監護人的職責如下: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保障和照顧被監護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
6、監護人的權利與義務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及財產權益,因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易遭受外界侵擾和損害;管理財產,依法合理運用并支配;代理民事活動和訴訟;教育照顧被監護人,確保其身心健康和生活穩定;為被監護人導致他人的損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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