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規定占用對向車道、穿越隔離設施、違反禁止標志指示等情形的,可以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因此,不按規定行駛車道的行為,一般會被處以罰款。
除了罰款外,不按規定行駛車道的行為還會被處以扣分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按規定行駛車道的違法行為,將被扣除一定的駕駛員記分。具體扣分情況根據不同的違法行為而有所不同。
3.暫扣駕駛證
如果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那么不僅會被處以罰款和扣分,還會被暫扣駕駛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駕駛員在一年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及以上的,應當暫扣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駕駛證;駕駛員在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應當暫扣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駕駛證。
總之,不按規定行駛車道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應該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如果發生不按規定行駛車道的行為,應該及時接受處罰,積極改正行為,以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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