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法院不按規范化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法院不按照檢察院量刑建議判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查院和法院不按刑法規定判案應該怎么辦
- 2、如何做好刑事審判規范化量刑工作
- 3、人民法院未按照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決,人民檢察院一定會抗訴嗎?
- 4、刑事案件簽了認罪認罰后,為什么法院沒有按照檢察院的量刑時間還長
檢查院和法院不按刑法規定判案應該怎么辦
檢察院和法院,不按刑法規定判案,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紀檢部門控告。
對于一審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上訴至上級法院。
對二審已經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申訴。
法律鏈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如何做好刑事審判規范化量刑工作
為了規范量刑,實現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基本均衡。最高人民法院及黑龍江省高院出臺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對刑事審判量刑工作進行有效的指導及規范。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及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量刑自由裁量權,增強量刑的公開性、透明性,實現量刑均衡,維護司法公正,鶴崗是工農區人民法院采取了有力措施,積極組織刑事審判人員參加市中院組織的標準化量刑業務培訓,并采取刑事審判人員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使刑事審判人員正確領會和熟練掌握規范量刑的基本方法和步驟、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十五種常見罪名的量刑,適應了量刑規范化庭審程序,統一了做法,改進了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
一、將量刑納入案件的庭審程序
在庭審調查時,審判人員不僅組織控辯雙方開展定罪事實的調查,而且還要組織對量刑事實的調查,有效地推動了對量刑情節證據的收集、舉證及質證工作。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人員既引導控辯雙方對定罪問題展開辯論,在定罪辯論結束后,還要告知控辯雙方圍繞量刑問題展開辯論,控辯雙方就被告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作案動機、手段、法(酌)定從(減)輕情節、從重情節等量刑問題充分闡述意見和依據,提出量刑建議或意見。通過量刑辯論,使檢察機關對法院量刑由事后監督變為事中參與,同時也使被告人提前知曉自己可能被判處的刑種、刑期、判刑理由等,被告人自己也可以提出針對性的反駁意見,被告人的知情權、辯護權得到充分的體現,增強了量刑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提高了量刑的司法公信力及當事人對量刑結果的認同感。
二、將規范量刑納入案件的評議程序
合議庭對案件評議時,改變以往由法官憑經驗在法定刑期內綜合估量的量刑的方式,實行規范化量刑。合議庭成員將根據案件的定罪事實及量刑事實,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量刑意見和理由的基礎上進行評議,并參照量刑指導意見,確定案件的量刑起點,同時根據犯罪的數額、次數和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等增加刑罰量來確定基準刑,再考慮被告人具有的法(酌)定從(減)輕及從重情節等量刑情節,按指導意見規定的比例增減刑期,實現了對被告人判處刑期的量化,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得到規范。
三、將規范量刑納入案件的審核程序
刑事案件的審理報告較以往增加了對被告人刑期的量化明細。合議庭評議后,將對被告人量刑的整個量化過程均寫入案件審理報告,讓案件審核把關人員明了對被告人確定的基準刑及被告人所具有從(減)輕情節、從重情節以及相對應的增、減刑期的比例、期限,便于對量刑實行有效的審核和監督,保障了量刑的統一。
鶴崗工農法院啟動規范化量刑程序后,共審理案件67件。其中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32件,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案件有25件。被告人對法院量刑不服提出上訴的只有4件,上訴率為5.97%,較去年同期上訴率8.86%降低了近3個百分點,且4件上訴案件均未出現更審改判,與去年同期更審改判率為1.39%相比,收到了較好的審判效果。
通過推行刑事審判量刑規范化,我院統一了法律適用標準,規范了量刑程序和法官裁量權,增加了量刑的公開性、透明性,解決了同罪刑罰失衡的問題,保障了量刑公正的目的,被告人服判息訴率有了明顯的提高,上訴率、更審改判率明顯下降,有力地促進了刑事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人民法院未按照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決,人民檢察院一定會抗訴嗎?
不會,法官有自由裁量權,除非量刑畸輕畸重,違反法律的規定,檢察院才會抗訴。比如應該在五年以上量刑幅度內量刑,在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的情況下,法院判處3年,檢察院就可能會抗訴。
刑事案件簽了認罪認罰后,為什么法院沒有按照檢察院的量刑時間還長
原因如下:
一是出現了新的影響量刑的情節。比如故意傷害案件等有被害人的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雙方沒有達成和解,而在法院審判階段,被告人的親屬與被害人達成了和解,那么自然需要調整量刑、降低刑罰了。
二是發現了新的影響量刑的證據。這既包括需要從重處罰的,也包括需要從輕取處罰的。前者比如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后者比如發現被告人系從犯,或者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是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審理認定的罪名與起訴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
四是被告人當庭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也就是不再認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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