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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六十二條是怎么規定的
銷售假藥罪不是自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因舍友打呼嚕將其打死審查起訴主體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
標簽刑事訴訟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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