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安徽省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合肥市傷殘十級能賠多少錢
法律主觀:
一、醫療費用法律依據:根據醫院發票計算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3626元(2015年合肥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達到63626元)×4個月=254504元法律依據: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3626元(2015年合肥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達到63626元)×5個月=318130元法律依據:①合肥市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級傷殘為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五、停工留薪期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法律依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六、住院護理費:63626元×80%×住院月數法律依據:①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七、住院伙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法律依據:①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
法律客觀:
合肥交通事故十級傷殘鑒定標準賠償多少錢:傷殘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img]交通事故鑒定傷殘標準是什么
對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的標準和標準是什么?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2018年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一、一級 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2、心功不全,心功_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二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語;3、雙眼盲目5級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3、雙眼盲目5級;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三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3、雙眼盲目4級以上;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 *** 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四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5、 *** 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3、雙眼盲目3級以上;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 *** 損傷致 *** 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 *** 損傷致 *** 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五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6、單癱(肌力2級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2、膀胱切除;3、尿道閉鎖;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 *** 損傷致 *** 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 *** 損傷致 *** 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 六級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4、單癱(肌力3級以下);5、 *** 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3、雙眼低視力1級;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2、子宮全切。 (七)、會 *** 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 *** 損傷致 *** 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七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4、嚴重構音障礙;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6、單癱(肌力4級);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 *** 缺失(或嚴重畸形);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 *** 損傷致: 1、 *** 體部份缺失(或畸形);2、 *** 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 八級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4、 *** 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9、頭皮無毛發50%以上;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 *** 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 *** 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 *** 損傷致: 1、 *** *** 缺失(或畸形);2、 *** 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 *** 損傷致 *** 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九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6、嚴重影響 *** 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7、舌尖缺失(或畸形);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 *** 缺失(或嚴重畸形);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3、肺葉切除;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膽囊切除;3、脾部份切除;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3、尿道狹窄;4、膀胱部分切除;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6、子宮部份切除;7、直腸、 *** 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 *** 損傷致: 1、 *** *** 缺失(或畸形)50%以上;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5、一足足弓構破壞;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 十級傷殘 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10、影響 *** 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5、眼內異物存留6、外傷性白內障;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18、-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 *** 部分缺失(或畸形);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3、肺破裂修補;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2、膽囊破裂修補;3、腸系膜損傷修補;4、脾破裂修補;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2、骨盆畸形愈合;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5、子宮破裂修補;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7、膀胱破裂修補;8、尿道輕度狹窄;9、直腸、 *** 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 *** 損傷致: 1、 *** *** 缺失(或畸形)25%以上;2、 *** 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4、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 *** 損傷致 *** 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擴展資料 一、處理 交通事故 的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 、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 賠償標準 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 法醫鑒定 等進行認定。
傷殘鑒定標準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交通事故鑒定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評定標準: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 *** 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 *** 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 *** 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 *** 損傷致: a. *** *** 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 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 *** 損傷致 *** 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標準: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三、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后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于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 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 2、手術后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 1 3、手術后當時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 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 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后功能有輕微障礙。 四、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標準】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2005) 【備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并未正式頒發,各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標準,除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有國家標準的鑒定外,其他情況下可由法院酌情確定統一適用的鑒定標準。 【具體規定】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后。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安徽合肥交通事故10級傷殘賠償總額
你好咨詢人,安徽合肥 交通事故10級傷殘 賠償總額估計在10萬-16萬之間(城鎮標準具體賠償如下:除去醫療費用,按月工資4000元計算,可一次性獲得8-10萬元以上賠償金)一、醫療費用法律依據:根據醫院發票計算二、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三、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5006.8元×4個月法律依據:《(2013年)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職工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四、一次性傷殘 就業補助金 5006.8元×5個月(單位支付)法律依據:《(2013年)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級傷殘為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五、 停工留薪期 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法律依據:《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六、住院護理費: 5006.8元×80%×住院月數(單位支付)法律依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七、住院伙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法律依據: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八、勞動能力 傷殘鑒定費 九、交通費(憑發票)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標準是什么
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評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為: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可以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4 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5 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關于安徽省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