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法定繼承權糾紛可以反訴嗎
1、可以。法定繼承權糾紛通過訴訟法定繼承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時法定繼承民事訴訟,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被告是可以對原告提起反訴的。反訴的條件法定繼承民事訴訟:(一)須由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二)須在本訴進行中提出。(三)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四)須與本訴適用同一訴訟程序。
2、法律主觀:法定繼承權糾紛可以反訴,只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3、反訴要以本訴為基礎,沒有本訴,就沒有反訴。(2)反訴必須與本訴有聯系。(3)反訴應在原告起訴后,人民法院作出裁決以前提出。(4)反訴只能向審理本訴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5)反訴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
4、遺產法定繼承訴訟中被告缺席審理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缺席判決不會影響法院審判,只要原告有證據證明自己對遺產有法定繼承權,法院仍舊會判決原告繼承遺產。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對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法定繼承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什么?
法定繼承案件的管轄范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所在地和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法定繼承民事訴訟,但如果存在多個依據的,可以按照死亡時所在地,以及主要遺產據地的法院來進行管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由此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法定繼承民事訴訟: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第一,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第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定繼承人序列及范圍明確如下:(一)首位順位:配偶、子女、父母;(二)次要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儀式啟動后,首先由首位順位繼承人接手遺產;若無首位順位繼承人存在,則由次要順位繼承人介入繼承。子女之含義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打法定繼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如繼承糾紛的調解記錄、法院判決書、稅務證明等。這些證據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遺產繼承的情況,并作出公正的判決。綜上所述:打遺產繼承官司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遺囑及相關文件、繼承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遺產清單及價值評估、死亡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在進行法定繼承官司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首先,需提交經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民事起訴狀,此文件需詳細描述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其次,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確保個人身份信息的準確性。第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必不可少,以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事實。
3、家庭遺產繼承糾紛打官司的方式:當事人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材料;按期參加庭審。
4、原告需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的繼承人。可以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那么還應提交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要提供證明繼承開始的證據。
5、首先,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對于合法繼承人的證明,通常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由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出具的證明。此外,若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則還需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其次,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法定繼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1、遺產繼承糾紛案件的審理時間通常情況下是6個月,除非人民法院用簡易程序審理,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不會超過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的遺產繼承糾紛案,在6個月的基礎上不能結案的,審理時間還是可以繼續向后延長的。 法定繼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定繼承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
2、訴訟期限是多久,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繼承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長訴訟期限是三個月。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除去上述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3、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4、但是,按照實際情況,一般來說一次庭審的時間需要一到兩個小時左右。如果案件權利關系簡單,通常一個小時左右可以審理完畢,要是有一定復雜程度的,需要一個多小時到兩個小時,或者兩小時以上不等。(一)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