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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種類有哪些
1、【法律分析】民事證據種類包括:第一,當事人的與案件有關的陳述。第二,書證,第三,物證。第四,視聽資料。第五,電子數據。第六,證人證言。第七,專業人員的鑒定意見。第八,審判人員的勘驗筆錄。證據要經過查證,屬實的才能夠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2、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種類有八種,分別為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3、新民事訴訟證據種類有: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證據的種類: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其他。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民事訴訟中所有的證據都要制成光碟上交給法院嗎
民事訴訟中所有的證據都要制成光碟上交給法院。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證據原件一般情況下應當提交給法庭,但是證據原件對當事人特別重要,而且必須保存原件才能繼續處理后續民事行為的,證據原件可以在法庭質證以后,提交復制件而不提交原件。
為了確保證據的客觀性和連貫性。在民事訴訟中,所有的證據都需要制成光碟上交給法院,這是為了確保證據的客觀性和連貫性,以避免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因此,在判決書下來之后,法院需要錄音碟作為證據。
民事訴訟中,證據原件一般情況下應當提交給法庭,但是證據原件對當事人特別重要,而且必須保存原件才能繼續處理后續民事行為的,證據原件可以在法庭質證以后,提交復制件而不提交原件。刑事訴訟中也有同樣的規定。法庭需要的是真實的證據,不是證據的形式,所以說,證據原件不強制規定必須交給法庭。
通常在起訴時一起上交.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刻的光盤給法院為什么退回
光盤不清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得知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刻錄的光盤是存儲錄音證據的介質,如果光盤中的文件不清晰、模糊或損壞,就會被退回。光盤的質量應該好,并且在刻錄后要進行檢驗,以確保文件的質量。
如果是借據,法院是一定要收原件的。如果是醫藥費發票,通過訴訟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你提交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了原件,對方又按原件賠償了的,那想從法院拿回原件,再到保險公司去報,那法院是不給的,因為一票不能兩用,法院會視具體情形決定是否拿回原件。為避免重復立案,一般法院不予退回證據原件。
法庭錄音必須是原載的,u盤里不行,在庭審前提交證據的時候可以刻在光盤或優盤提交給法院。但在開庭審理的時候,需要提交原件進行質證,錄音的話需提交原始錄音的載體,開完庭后法官會退還原件的。所以有原載的就提交原載的。
法院為什么必須用光盤
1、法律分析:作為音影證據使用,光盤是存儲錄音證據的介質,作為存儲介質,光盤有利于長期保存,關于存儲介質沒有統一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2、法律分析:因為這類證據較直觀、穩定,容易判斷與案件的關聯性,只要能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因為光盤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存儲器,而且便于保存在案卷之中。
4、法院證據u盤和光盤都可以。錄音或視頻屬于視聽資料,證據要有證明效力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法院證據是u盤還是光盤
法院證據是u盤還是光盤法院證據u盤和光盤都可以。錄音或視頻屬于視聽資料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證據要有證明效力需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法院視頻證據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存儲方式并非一定是U盤或光盤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而是根據具體案件需要來決定的。相比傳統的紙質文書證據光盤屬于民事訴訟證據,現代技術的運用使得視頻、音頻等電子資料作為證據在法律訴訟中越來越常見。這些電子證據通常以數字化的形式保存,并通過特定的數據存儲和傳輸技術進行處理和保管。
U盤和光盤都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再法庭辯論中使用。U盤和光盤作為證據都有自己的優勢之處。但首選一次性的光盤(刻錄完則成為只讀光盤,不能擦寫),錄音的證據用CD光盤,視頻比如監控證據用DVD光盤。因U盤可能會攜帶病毒致使電腦癱瘓,光盤比較穩定。U盤比較便攜方便,看個人需要。
向法院提交錄音證據光盤和U盤都可以。錄音證據在證據分類中一般屬于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指利用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聲音來證明案件情況的證據資料,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這類證據較直觀、穩定,容易判斷與案件的關聯性,只要能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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