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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判決后不執行怎么辦?
當民事訴訟判決后不得執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可以采用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其他強制措施。此外,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協助強制執行。在民事訴訟中,當判決書生效后,被判決人沒有履行判決義務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分析: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中會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變價,清償應當賠償的款項和利息。通常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依照規定搜查當事人可執行的財產,但是像一些隱蔽性的財產可能就需要申請人進行舉證證明財產的可執行性了。
民事判決以后對方如果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關各方必須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書面命令。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法官可以將案件移交給執行人員執行。申請期限為兩年。中止和中止執行申請的時效應受法律關于中止和中止訴訟時效的規定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3、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采取的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以確保法律文書得到切實執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些措施涵蓋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搜查隱匿財產等多個方面。
4、對此我國《仲裁法》第 6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款及第260條第1款已作了明文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仔腔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事訴訟法253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是關于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適用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適用于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條是關于債務利息的,沒有及時付給金錢的應當支付利息,沒有按時的應當支付延遲履行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如下: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依據:《最高法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司法解釋的全部內容》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民事訴訟法》253條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253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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