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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時效是幾年
刑事訴訟的時效期因不同案件而異:刑罰在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刑罰在五年至十年的間的,經過十年;刑罰在十年以上的,經過十五年;無期或死刑的,經過二十年。若認為仍需追訴,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刑事訴訟時效依罪行輕重,長短不一。具體而言,追訴時效如下:刑期不滿五年的,為五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無期徒刑或死刑,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仍需追訴,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例如,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若超過20年后仍需追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仍可繼續進行。對于法定最高刑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5年;法定最高刑在5至10年有期徒刑之間的,追訴時效為10年;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
刑事犯罪訴訟時效的規定
刑事訴訟時效規定如下: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行為追訴期如下:(1)法定最重刑罰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五年;(2)法定最重刑罰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年;(3)法定最重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時效為十五年;(4)法定最重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者,時效為二十年。
法定最高刑在5至10年有期徒刑之間的,追訴時效為10年;法定最高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
刑事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五年期限:如果罪犯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經過五年后,就不再追訴啦。十年期限:對于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但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經過十年后,也就不再追究啦。
刑事訴訟時效的時間是怎么計算的
【法律分析】訴訟時效計算方法:(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2)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3)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4)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刑事訴法律時效通常以時間單位如小時、日和月份進行計算,例如逐日計之,起算之日并不計入期間之中;于此種情況下,需從翌日起算。對于途程中的時間亦不計入期間之內。因此,若采用郵寄上訴狀等文件,即使在規定期限截止日前將其投遞出去,也可視作未逾期。
刑事訴訟的時效期因不同案件而異:刑罰在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刑罰在五年至十年的間的,經過十年;刑罰在十年以上的,經過十五年;無期或死刑的,經過二十年。若認為仍需追訴,必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為五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無期或死刑的,則需過二十年。如需追訴超過二十年后,須經最高檢核準。 對于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安機關已立案調查或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后逃避的情況,不適用追訴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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