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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告撤回部分訴訟請求的處理
- 2、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起訴
- 3、原告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起訴,判決書
- 4、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需要裁定嗎
- 5、民事訴訟撤回一部分訴訟是否可以再次起訴請求
- 6、原告是否有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
原告撤回部分訴訟請求的處理
法律分析: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撤訴的法定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應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享有最終決定權,即是否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當由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裁定。
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因此,如果原告在必要共同訴訟中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的同時,自愿免除其他被告對該部分被告所應當承擔責任的分擔,即放棄部分實體權利,那么法院在告知并確定其明確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時,應當準許原告的撤訴申請。
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如果放棄的訴訟請求是實體權利,那么放棄的部分不應當再行起訴。如果放棄訴訟權利,沒有再上一次訴訟中主張,而是要求另案處理這樣的情況,可以再次起訴。
原審原告放棄原審所有訴訟請求的行為,是權利人對其程序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因此,原審原告在撤銷本案訴訟后,不得對原審被告就同一事實或理由再行起訴。
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起訴
1、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分析:法院同意后會出裁定書,裁定準予原告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訴訟。其他的繼續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法律分析:法院同意后會出裁定書,裁定準予原告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訴訟。其他的繼續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應該給這一原告出具準予撤訴裁定書。案件繼續審理,審結案件時,給其他原告和此案被告出具同一案號的文書。法律分析法院同意后會出裁定書,裁定準予原告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訴訟,其他的繼續審理。
原告撤回對其中一個被告的起訴,判決書
準許撤訴的,應當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 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法院裁定允許撤銷,被告方應當收到法院的電話或者書面形式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會通知被告,而且是書面通知,一定會給被告送達民事裁定書的。民事訴訟中,原告撤訴必須書面申請并到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原告被告雙方均會收到的“撤訴裁定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裁定。
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需要裁定嗎
原告申請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是其對訴權的處分,這屬于訴訟中的程序性事項,法院是否準許應用裁定。法院作出書面裁定的,應送達雙方當事人,作出口頭裁定的,應記入筆錄并宣告裁定結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準許撤訴的,應當一并裁定撤銷一審裁判。 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撤訴的法定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應準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享有最終決定權,即是否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當由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裁定。
法院作出書面裁定的,應送達雙方當事人,作出口頭裁定的,應記入筆錄并宣告裁定結果。在確認之訴和變更之訴中,法院應不準許原告撤回對必要共同訴訟部分被告的起訴。
民事訴訟撤回一部分訴訟是否可以再次起訴請求
1、民事訴訟撤回一部分訴訟可以再次起訴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原告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對每一個案件只要有訴訟請求,就符合訴訟條件,即使已撤回部分,對已撤部分形成另一個案件。
2、如果是一審判決前撤訴的,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二審時撤回二審的訴訟請求,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如果在再審階段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撤訴,撤訴后不得再次提起訴訟。
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撤訴后還能再起訴。 但是,如果是在二審訴訟中撤回一審起訴,就不能再次起訴了。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在法院撤訴后,還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必須有正當理由,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起訴也不會被受理。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5、在法院撤訴后,還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必須有正當理由,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起訴也不會被受理。
原告是否有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
是的,民事案件原告撤訴訴訟終止,被告也就沒事民事訴訟撤回部分訴訟了。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并立案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訴。法院經審查同意后,作出撤訴裁定書,分別送達給原告和被告。送達的形式有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
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后重復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撤回部分訴訟: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撤訴的法定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應準許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撤回部分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享有最終決定權,即是否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當由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裁定。
在合法的條件下可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享有最終決定權,即是否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當由法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裁定。原告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必須符合撤訴的法定條件,否則人民法院不應準許。
其實不然。在許多法律及司法解釋中,都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放棄對部分共同責任人的追責,但前提是原告必須同時放棄對該部分被告的訴訟請求,剩余被告對放棄訴訟請求的部分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申請撤回對部分被告的起訴,是其對訴權的處分,這屬于訴訟中的程序性事項,法院是否準許應用裁定。法院作出書面裁定的,應送達雙方當事人,作出口頭裁定的,應記入筆錄并宣告裁定結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撤回部分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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