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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銷的四個階段
1、決定撤案:這一階段由檢察機關或法院進行,他們可以根據被告人的申請或者自行審查認為不必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撤銷對被告人的起訴或判決。 公告撤案決定:在決定撤案后,需要在指定的報紙或者官方網站上公告撤案決定,公告期限一般為七天。如果在此期限內無異議,撤案決定即生效。
2、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撤案方式為:如果由公安機關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在審查批捕階段,檢察機關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
3、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后由公安機關撤案。
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后能否撤訴
刑事自訴案件是可以撤訴的。如果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選擇協商和解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申請,且確認是出于自愿的,提出撤回自訴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準許。或者,該自訴案件已經經過審查,缺乏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人民法院也應當予以撤訴。但如果自訴人撤回起訴后,發現了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可以再次提起自訴。
自訴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具體如下:法院對自訴案件立案后,可以對自訴案件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和解協議書。
法律主觀:刑事自訴案件在立案后是可以由自訴人進行撤訴的,但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準許。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申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刑事自訴案件具有撤訴的可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法院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會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于犯罪事實清楚,具備足夠證據的案件,法院應開啟審判程序。反之,對于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若自訴人無法提供補充證據,法院會勸說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
刑事自訴案件能否撤銷,答案取決于案件的性質。若案件自始即為自訴案件,而非由公訴轉自訴,則當事人有權撤銷該案件。反之,如果案件原本屬于公訴范疇,后轉為自訴,當事人則無權自行撤銷。自訴案件的權利主要歸屬被害人,包括起訴、不起訴與撤訴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件,具有撤訴的權利。若當事人未提供正當理由而未到庭參加訴訟,則法院可依法按照撤訴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自訴案件缺乏充分證據,且自訴人無法提供補充證據時,法院應當引導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此條款旨在確保案件審理由證據支持,保障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如果立案,是否可以撤案,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條件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找人撤案。按照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關規定,立案以后,如果經過偵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等等,應該撤銷案件。
3、法律分析:能撤銷,具體而言,派出所如果查明沒有犯罪事實,則可以撤案,但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是未達到刑法的處罰標準,則可以撤案,法律對此的具體規定是派出所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后,會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偵查后發現沒有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微等情形的,可以進行撤案。
4、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直接撤案的。但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有時可以存在一定的撤案可能性。撤案通常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經過一定的程序和審批流程。公安立案的意義與程序 公安立案是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初步調查,并決定是否正式開展偵查活動的過程。
5、刑事案件已經立案了如果是公訴案件的,當事人不能去撤案。如果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可以選擇撤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刑事立案后可以撤案。
6、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申請撤案,這需要根據案件的類型來決定。如果是自訴案件,根據我國刑訴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如果是公訴案件,情況則不同。在立案后,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如果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才決定撤銷案件。
立案了,怎么撤銷案件
1、【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撤訴”申請書,由法院審查后,下達民事裁定書,允許撤訴。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不允許撤銷案件,要提起公訴,但也可以寫申請,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2、已經立案的案件可以撤銷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撤訴,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都是可以申請撤訴的。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3、法律分析:如果是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撤訴”申請書,由法院審查后,下達民事裁定書,允許撤訴。如果是刑事案件,一般不允許撤銷案件,要提起公訴,但也可以寫申請,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4、雖然公安立案后通常不會輕易撤案,但在以下情況下,撤案的可能性會存在:證據不足或事實不清:如果經過初步調查,發現案件證據不足或事實不清,無法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可能會考慮撤案。
撤回起訴的法律依據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法律主觀:申請撤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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