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異地上班交通事故工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周末在異地交通事故算是工傷嗎
- 2、坐車去機場準備到外省上班的路上發生車禍,算不算工傷?
- 3、上班交通事故能走工傷嗎?
- 4、受老板之約一同去外地工作 途中出車禍算工傷嗎?
- 5、加班時間在外出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工傷如何判斷
周末在異地交通事故算是工傷嗎
勞動者周末在異地交通事故的,如果勞動者在周末沒有正常上班的,是不能算工傷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img]坐車去機場準備到外省上班的路上發生車禍,算不算工傷?
工傷不存在算不算一說。
工傷是必須由人社部門認定的。認定的條件,你可以查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上面有明確規定。
我個人認為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不一定準確
工傷認定中,有一條是: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可以視同為工傷。
但原則上,你不會是坐飛機上下班,只會是坐飛機返回工作單位所在地。
上班交通事故能走工傷嗎?
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事故必須符合交通事故的定義,即至少一方是車輛,且事故發生在交通法規明確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或作為公眾交通使用的地方。
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即勞動者承擔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都是屬于非本人主責,應當認定為工傷。
如果道路存在安全隱患,員工上下班途中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也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也能認定為工傷。
事故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內且在工作地點附近發生。
如果以上條件都滿足,員工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如果員工存在主要過失,例如在風大雨大的情況下選擇騎行而不是選擇其他安全措施,那么事故責任就有可能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沒有劃分勞動者的責任,那么工傷認定部門或人民法院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爭議。
總的來說,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果員工存在主要過失,那么事故責任可能會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沒有劃分勞動者的責任,那么工傷認定部門或人民法院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可能存在爭議。
受老板之約一同去外地工作 途中出車禍算工傷嗎?
去工作途中也算工傷的。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時間在外出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工傷如何判斷
加班時間若所受傷害確實屬于工傷,則保險應當賠償。 以下為如何判斷是否屬于工傷: 我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里的工作時間,不僅是指 勞動合同規定 或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單位要求的加班加點時間。節假日加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是否因為工作原因而引起的。節假日加班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節假日期間上班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合內,應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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