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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
1、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2、軍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是:審理雙方當事人都是現役軍人、部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軍隊在編職工或者軍內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請宣告軍人失蹤、申請宣告軍人死亡的案件,申請人向軍事法院提出的,軍事法院可以受理。
3、一)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內犯罪的;(二)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后犯罪的;(三)現役軍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犯罪一并審判的除外);(四)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
4、首先,軍事法院對以下類型的民事案件具有專屬管轄權:(1)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軍隊單位的案件,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2)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3)軍隊選舉委員會選民資格的案件;(4)營區內無主財產的認定案件。
5、這份規定明確了軍事法院在處理特定民事案件方面的司法管轄權,旨在規范和統一軍事法院在民事領域的司法實踐。它旨在保障軍人和軍事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公正和效率。根據這一規定,軍事法院將負責審理涉及軍人、軍屬以及與軍事活動相關的特定民事糾紛,如軍人婚姻、房產、財產繼承等問題。
6、關于營區內無主財產的認定,也是軍事法院管轄范圍之一,確保營區內的財產歸屬清晰、合法。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軍人或軍隊單位造成的他人損害,涉及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也會由軍事法院審理,以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介
這份規定明確了軍事法院在處理特定民事案件方面的司法管轄權,旨在規范和統一軍事法院在民事領域的司法實踐。它旨在保障軍人和軍事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公正和效率。根據這一規定,軍事法院將負責審理涉及軍人、軍屬以及與軍事活動相關的特定民事糾紛,如軍人婚姻、房產、財產繼承等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地方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民事案件屬于軍事法院管轄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第六條 軍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各自的上級法院協商解決;仍然協商不成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為規范軍事法院對民事案件的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結合實際民事審判工作,制定了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的詳細規定。
軍人民事訴訟管轄是由哪個地方管?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則由軍事法院管轄;如果不是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軍人民事 訴訟 管轄 是由哪個地方管 如果條件符合的話,由軍事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如果條件符合的話,由軍事法院管轄。
軍婚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均為軍人,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中一方為軍人,另一方為非軍人,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軍婚訴訟的管轄權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夫妻雙方均為軍人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中一方為軍人,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應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情況下非軍人一方要是對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雙方都是軍人,那么離婚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是軍人,且軍人向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那么管轄權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所有。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現役軍人涉及離婚訴訟時,管轄法院的確定需依據夫妻雙方的軍籍狀況和各自的居住情況。若夫妻雙方均為軍人,離婚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軍人一方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則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軍人的民事訴訟
1、法律分析:因民事糾紛非軍人起訴軍人民事訴訟軍人管轄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應到軍人所屬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而不是軍事法院。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軍人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根據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解釋,因民事糾紛非軍人起訴軍人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應到軍人所屬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而不是軍事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3、法律分析:普通民事案件可以到被告一方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軍人管轄;如果因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一方為軍人的,可以向軍事法院提起訴訟。
4、起訴現役軍人并沒有例外規定,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軍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軍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現役軍人觸發法律,被告人可以起訴,由軍隊的軍事法庭根據事實依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審判和判決,地方法院無法干預。
5、可以起訴軍人離婚。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刪除此句);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6、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現役軍人的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主要是地域管轄中關于現役軍人身份關系的規定,具體就是現役軍人有關離婚的地域管轄。具體規定是: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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