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城管部門近日對違停行為進行了加強執法,對于違停車輛進行了處罰,并發布了一份違停告知書,下面是該告知書的處罰細則。
1. 違停罰款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對違章停車的駕駛員,根據違法停車的情節,處以20元200元不等的罰款。在樂山市,城管部門對于違停車輛按照不同地點、時間段制定了不同的罰款標準。具體如下
- 市區主城區道路、廣場、公園、商業街區等人流量大、交通壓力大的區域,罰款為每次50元。
- 非主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區域,罰款為每次30元。
- 學校、醫院、機關單位門口等禁止停車區域,罰款為每次100元。
- 消防通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等安全隱患重點區域,罰款為每次200元。
2. 違停車輛拖移
對于嚴重違停的車輛,城管部門將對其進行拖移處理。拖移費用由車主承擔,費用標準為每次200元。
3. 違停車輛貼罰單
城管部門將會在違停車輛的車窗上貼上罰款通知書,車主需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被加處罰款。
4. 違停車輛扣車
對于連續三次以上被貼罰款通知書未繳納罰款的車輛,城管部門將對其進行扣車處理。扣車期限為7天,期滿后車主需到指定地點繳納罰款并領取車輛。
總之,城管部門對于違停行為進行了嚴格執法,希望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要違規停車,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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