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由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行政拘留。如果家庭不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超過規定的孩子,將會被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處罰。
其次,對于藏匿孩子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拒不執行治安管理人員的制止、查問、檢查、扣留等要求;(二)拒不出示證件或者提供真實姓名、住址、職業等身份證明資料;(三)提供虛假身份證明資料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四)在公共場所行為異常,擾亂公共秩序,拒不服從治安管理人員的制止;(五)故意破壞、污損公共設施、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六)其他拒不服從治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如果家庭將孩子藏起來,拒絕接受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檢查和制止,將會被處以行政拘留或警告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家庭采取暴力手段將孩子藏起來,非法剝奪孩子的人身自由,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藏孩子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行為,同時也是違法行為。家庭應當嚴格遵守計劃生育政策,不得將孩子藏起來,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我們也呼吁廣大家庭要樹立正確的生育觀念,合理規劃生育,為建設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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