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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辦,怎么處理押金?
一、 交通事故處理 押金怎么辦交通事故與交通違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與之相應的有不同的處理措施,違章交警有處罰權,可以罰款。而交通事故所扣押金,不同于罰款,其是處理事故所預交的費用,(如停車費,賠償金等)事故處理完結應多退少補。二、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 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 吊銷駕駛證 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 賠償調解書 。 6. 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img]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肇事者的車輛是需要按照規定被扣押的,并且此時肇事者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所有的被扣的車輛都需要繳納押金。不繳納的情形能提取車輛的日期也就越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肇事者的車輛是需要按照規定被扣押的,并且此時肇事者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所有的被扣的車輛都需要繳納押金。不繳納的情形能提取車輛的日期也就越短。
交通事故要交保證金嗎?
要的,對于交通事故保證金 ,是有相關規定的。
交通事故處理的保證金一般指交通事故的醫療預付款,另外,事故認定結果沒出來前,需要交與車價等值的保證金。
對發生交通事故后已買交強險的車,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或車輛所有人要交傷者、亡者的賠償保證金,輕傷者為1人5000元-1萬元;重傷者為1人2-3萬元;死亡者為1人3-5萬元。對沒有買交強險的車,發生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按評估損失費的80%交納。
保證金支出: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保證金所有人或受害方的書面申請,或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的通知,交管部門在領導批準下,可以決定保證金的支付。事故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訴的,保證金應移交法院或司法機關。上一級交管部門將定期不定期地對下一級交管部門對保證金的交納、支付進行管理。
保證金歸還:
當交通事故經過調解,保證金交納方不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或已履行損害賠償義務的;或損害賠償調解終結后,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不向法院起訴的,交管部門將保證金或余額及其銀行利息退還給交納人。交管部門書面通知交納人領取保證金的時間、地點,逾期12個月未領取的上繳國庫。
我全責要在交警隊交多少押金
交通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繳納5000元至5萬元的交通事故保證金,也可以按照案件的損失費用的80%進行繳納。這類交通事故保證金主要是為了受害人員的傷害治療,保護公民的合法交通權益,賠償受害者的合法損失。
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提車押金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推定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如果你交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少些。
除非受害方做了財產保全,那也是法院收取押金不是交警隊。
相關規定也是規定了交警隊不能以檢驗鑒定以外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除非其有應當扣留的違法情形,如無牌無證等。
作為受害者,你先進行治療,然后就相關傷害賠償起訴就行,如果對方有賴賬的嫌疑,再到法院申請保全財產。
傷害賠償包括:傷害賠償包括: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以實際發生和合理為原則確定。
二、法律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肇事者的車輛是需要按照規定被扣押的,并且此時肇事者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押金。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所有的被扣的車輛都需要繳納押金。不繳納的情形能提取車輛的日期也就越短。 @2019
交通事故有保險的車提車押金依據
押金交多少的都有,不同情況押金不同:
1、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很少。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建議報警處理,由交警勘驗現場,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很多。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推定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如果你交了交強險,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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