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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提交的規則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刑事訴訟書證審查規則法條,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當事人提交書證的,應當提交原件。原件指文書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簽字的原本或者加蓋印章與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主要包括下面幾點:第一,所有證據,無論種類,都只有經過法庭的審查屬實,才能做為定案依據刑事訴訟書證審查規則法條;第二,在舉證責任方面。被告也就是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第三,在收集證據方面。在行政訴訟進行時,被告不能擅自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中,對于書證的提出和使用有明確的法律規則。首先,如果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掌控中,申請方可在舉證期限內書面請求法院命令對方提交(《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二條)。
《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最佳 證據 規則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才具有 證據 效力。 (3)物證是一種客觀實在,不反映人的主觀意志;而書證是一定主體制作的,反映刑事訴訟書證審查規則法條了人的主觀的意志。 《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最佳證據規則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新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事訴訟八大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收集證據的一般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法律分析: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哪些?
1、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包括:全面取證規則;合法取證規則,即要求取證主體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當;反對強迫自證其罪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證據出示規則。
2、口供補強規則。限制口供的證明能力,不承認其對案件事實具有獨立完全的證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而要求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這就是刑事證據學上的“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實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證據種類之一。
3、法律分析: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
4、一)、新刑訴法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二)、確立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的舉證責任;(三)、尊重保障人權,不得強迫自證有罪;(四)、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證據的對接、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證據的保密;(五)、修改事實認定標準;(六)、補充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七)、強化證人作證機制。
5、刑訴七大證據規則分別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非任意自白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補強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和關聯性規則。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利于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實;有利于保護人權,實現司法公正。
6、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有:忠于事實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合法收集證據原則;全面取證規則。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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