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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訴法129條的內容是什么呢
- 2、刑訴法第129條的內容是什么
- 3、刑事訴訟法勘驗包括哪幾種
- 4、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是什么內容
- 6、經偵立案后下一步程序
刑訴法129條的內容是什么呢
刑訴法129條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勘驗指對具有物證意義的痕跡、物品或尸體進行的檢查。犯罪現場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地點和遺留有同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犯罪現場是客觀存在的,任何犯罪行為必定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進行,會使某種事物發生變化。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該跳的內容主要講的就是,犯罪分子制造出來的犯罪現場任何人都應該保護、維護有關的案件的線索。并且在發現現場的第一時間告知公安機關,讓其馬上派人來現場調查。
簡單來說,刑訴法129條規定了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人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是如果一審判決有確鑿證據錯誤或者認定事實錯誤、審判程序違法、原審被告不應當負擔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賠償責任或其他需要改變的情形,則可以逾期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內容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犯罪現場保護是犯罪案件發生地的公安基層保衛組織和治保人員,或所在基層組織,在公安機關的刑事偵察部門的偵察人員到來之前,對犯罪現場要及時進行認真地保護。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訴法第129條的內容是什么
1、刑訴法129條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勘驗指對具有物證意義的痕跡、物品或尸體進行的檢查。犯罪現場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地點和遺留有同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犯罪現場是客觀存在的,任何犯罪行為必定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進行,會使某種事物發生變化。
2、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該跳的內容主要講的就是,犯罪分子制造出來的犯罪現場任何人都應該保護、維護有關的案件的線索。并且在發現現場的第一時間告知公安機關,讓其馬上派人來現場調查。
3、簡單來說,刑訴法129條規定了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人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是如果一審判決有確鑿證據錯誤或者認定事實錯誤、審判程序違法、原審被告不應當負擔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賠償責任或其他需要改變的情形,則可以逾期提出上訴。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內容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犯罪現場保護是犯罪案件發生地的公安基層保衛組織和治保人員,或所在基層組織,在公安機關的刑事偵察部門的偵察人員到來之前,對犯罪現場要及時進行認真地保護。
刑事訴訟法勘驗包括哪幾種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勘驗包括以下五種:現場勘驗。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勘驗包括五種形式:現場勘驗、尸體檢驗、物證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其中,現場勘驗是最常見的一種,用于對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和偵查活動。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通知公安機關勘驗現場。下面將詳細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的種類包括: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現場勘驗是偵查人員對犯罪現場,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和痕跡進行的勘驗和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勘驗﹑檢查的種類包括:現場勘驗﹑物證檢驗﹑尸體檢驗﹑人身檢查和偵查實驗。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方式為: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答案】:ACD本題考查的是偵查中的勘驗檢查的種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第108條第1款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局長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
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要求達到的程度。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訴訟理論,我國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應當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2、法律分析:傳統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3、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此可以作以下理解:(1)據以定罪的證據均亦查證屬實;(2)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3)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對案件事實的證明結論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4、法律分析:證明標準,又稱“證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的訴訟證明中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所要達到的程度。從近代訴訟史開始,就有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兩種不同的證明標準。傳統上有兩種證明標準:一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懷疑的證據,適用于刑事案件;一是蓋然性超過他方的證據,適用于民事案件。
5、法律分析: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標準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6、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明標準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明確的證明標準,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7條、第141條、第162條中多次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是什么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內容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犯罪現場保護是犯罪案件發生地的公安基層保衛組織和治保人員,或所在基層組織,在公安機關的刑事偵察部門的偵察人員到來之前,對犯罪現場要及時進行認真地保護。
刑訴法129條的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勘驗指對具有物證意義的痕跡、物品或尸體進行的檢查。犯罪現場是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地點和遺留有同犯罪有關的痕跡和物證的場所。犯罪現場是客觀存在的,任何犯罪行為必定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進行,會使某種事物發生變化。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該跳的內容主要講的就是,犯罪分子制造出來的犯罪現場任何人都應該保護、維護有關的案件的線索。并且在發現現場的第一時間告知公安機關,讓其馬上派人來現場調查。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是制作起訴意見書的法律依據。起訴意見書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明確的證明標準,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7條、第141條、第162條中多次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經偵立案后下一步程序
1、法律分析:經偵立案后下一步程序是偵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經偵立案后下一步程序是偵查,《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做法,偵查終結的條件是: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3、法律主觀:經偵立案后下一步程序是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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