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離婚男方一般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為什么農村倒插門的男人都過得很慘,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可得到什么補償?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男方無工作無生育能力能起訴離婚嗎?能索要賠償費嗎?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不承擔撫養費,男方后來車禍身亡,車禍所得的賠償如何分割?
- 一個離婚的中年男人能有多慘?
- 為什么農村倒插門的男人都過得很慘,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可得到什么補償?
- 因彩禮導致男方負債,離婚時需要女方給一定的償還嗎?
男方無工作無生育能力能起訴離婚嗎?能索要賠償費嗎?
這種情況起訴離婚是完全可以的,也很合理,這種權利是應該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的;但是為此而索取賠償就很牽強了,畢竟是不論男方有沒有收入,婚后的收入也算是共同財產,真不知道可以用什么法律理據來提出要求男方賠償的了。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女方不承擔撫養費,男方后來車禍身亡,車禍所得的賠償如何分割?
這和女方又有什么關系,既然已經離婚,那就是形同陌路,毫無瓜葛之人,要說唯一的維系,那就是孩子,可是作為孩子的母親,她并沒有履行自己作為母親的義務,本來除了前妻這兩個字以外,再沒有什么關系,而男方的不幸死亡,所得賠償和這個所謂的前妻沒有任何關系,她沒有任何權利去分割這筆賠償款。
真難以想象題主敘述的這個問題是什么邏輯,毫無道理,這筆死亡賠償款是屬于孩子的,也是屬于他家人所保管的,就說他們離婚后住在一起,生了二胎,這本身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她即使住在一起,法律意義上來說,她沒有任何資格分割這筆錢。
或許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畢竟兩個孩子有繼承這筆遺產的權利,而孩子現在尚未成年,所以說如果孩子由母親撫養,那么這筆錢很有可能就由這個妻子保管,但是她只是替孩子保管,或者說用來撫養孩子的生活開支,她沒有分割這筆錢的權利。
但是如果真的是敘述的這種情況,那么現實中她雖然沒有這個軟件分割,但是她畢竟有權保管,也實際情況是支配這筆錢的人,看似不公平,可是這畢竟中間牽扯到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作為孩子的母親,丈夫不在了,她就是兩個孩子的監護人,也是實際撫養人。
即使大家覺得不公平,可能這也是一個現實問題,一切都是圍繞孩子為出發點,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也只能說由她來支配,如果說她不履行母親的責任,那么這兩個孩子可能由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說有血緣關系的叔叔姑姑來撫養,不管孩子由誰撫養,這筆錢就應該讓誰支配。
這是屬于孩子的。筆者覺得其他人一概沒有權利去分割這筆錢,或許這個時候年齡的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為這筆錢而走法律途徑,但是相信法律還是會判給孩子,孩子誰管,錢由誰支配,這應該就是這筆錢的分割。
一個離婚的中年男人能有多慘?
男人中年其實只要身體是好的,經濟沒有垮,即便是離婚了也不見得會慘。
那些中年離婚過的悲慘的大多是這樣的男人:
首先,是婚姻的過錯方。
離婚總是會有一個導火索的,不是男人就是女人做了破壞婚姻的事情,又或者是兩個人共同“努力”下的結果。
離婚本來就是一件耗元氣的事情,如果男人是婚姻的過錯方,那在離婚的時候,言論上會被眾人討伐,經濟上也得不到什么好,孩子也可能會被判給女方,最后落個人才兩失。
但也有例外的,例如出軌。心里已經沒有了家庭的男人,離婚只會讓他覺得是解脫,所以要說會覺得有多慘那是說不上的。
其次,是自己沒有經濟能力的男人。
有些男人一開始就好吃懶做,靠老婆養活,離婚后沒有了經濟來源,生活自然就會過得一落千丈。
最后,是那些身體不好的男人。
身體是我們最大的資本,一個中年男人,如果沒有錢,也沒有健康的身體,被婚姻拋棄后的日子可想而知。
人為什么要離婚?如果不是因為被動地離婚,只可能因為覺得離婚之后日子會過得比現在好。所以,不要想要男人離了婚會過得有多慘,不管什么年紀只要男人有錢有身體離婚后日子也一樣會過得有滋有味。
為什么農村倒插門的男人都過得很慘,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可得到什么補償?
為什么農村倒插門的男人都過得很慘,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可得到什么補償?
題主說的有點絕對夸張了吧?農村男子入贅女方家庭,以前我們這里是有,也叫倒插門,但說過得很慘,那是很少的,一般說都過得去吧。
倒插門的原因很多,比如男方家庭很窮,家里兄弟多,娶不起媳婦等,女方家庭是獨生子女或者雙女戶,家里需要一個男性勞動力撐門戶等,總的說來是男方窮兄弟多女方有的有錢有的也沒錢。在以前的農村,確實這種婚嫁習俗很常見。
在農村老一輩人的眼中,倒插門女婿是沒有家庭地位的,去了女方家庭就是一個勞動力,出力不討好不說,還沒人呼來喝去的沒有一家之主的尊嚴。因此,很多農村人會認為這是一種很恥辱很卑微的婚姻關系。有志氣的男方家庭一般不會讓自己的兒子入贅女方家庭,因為不是丈母娘勢利就是媳婦刻薄。
但現代社會,人員流動那么的頻繁,結婚后兩口子想住誰家就住誰家,哪里還有入贅倒插門的說法,除非是男方家庭自己這么認為,自輕自賤自己。當然還是不排除有“過得很慘”的現象,沒有家庭地位,在女方家里沒有發言權和決定權,更沒有財政大權,什么都要聽丈母娘和媳婦的,確實窩囊。
那么說到離婚,農村倒插門女婿在離婚后能得到什么補償?倒插門婚姻現象原因很多,也不好統一的下結論。不過從婚姻法角度來講,兩個人結婚后落戶男方家庭還是落戶女方家庭,都是有自由的選擇權的。那么民間倒插門就是自己選擇的結果,并不影響兩個人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
但在農村,倒插門女婿極有可能會被凈身出戶,掃地出門。這個很好理解的,因為是倒插門的女婿,家里的房產,承包地,車輛錢財等,極有可能是由女方家庭的戶主把持著的,倒插門女婿沒有過問的權利。如果婚期比較短,自然難逃凈身出戶的命運,因為你是凈身入戶的,出去不也得凈身出戶的嗎?
但是,對于婚期比較長的倒插門婚姻關系來說,男方為這個家庭創造了勞動力價值的,就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誰也不可能愿意凈身出戶,什么也分不到。但最終會以錢財的補償方式結束婚姻關系,畢竟像房產承包地什么的不可能讓男方帶走。比方說女婿這些年為女方家庭創造了大量的物質財富,那么得到的補償比例也就更大更多。
因為這里面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不管是倒插門或者落戶男方家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在婚姻法中是一樣的規定,并沒有別的歧義。分配比例是,留足女方家庭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剝離出來,然后再平均分配。
因彩禮導致男方負債,離婚時需要女方給一定的償還嗎?
明確表態,彩禮是可以要回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注意:這里的結婚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就是已經領取了結婚證。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可以根據司法解釋中的(一)直接要求返還。
如果已經領取了結婚證,并且又領取了離婚證。那就適用司法解釋中的(三)
這里有爭議的點就是如何認定生活困難,但是你自己也說了家庭都比較困難,并且這錢也是想親戚借的,認定生活困難應該問題不大。
現在的問題是,畢竟相愛過,也一起生活了這么久。是否一定達到要上法院這個地步,本身離婚對雙方的傷害都比較大,對女方傷害更大,弄到對簿公堂,女方的名聲損失更厲害。對男方的家族名聲也不好。
是否能夠請一位雙方都認可的長輩到女方家里溝通。彩禮也不要全額返,畢竟女方也跟過你一段時間,雙方協商一個認可的數額退還彩禮。
ps:這里的彩禮不能認定為雙方共同債務。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