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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法第247條是什么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內容是: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法律分析】內容是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兩年之內沒有申請,即使勝訴,法院也不會再執行。缺席判決是人民法院僅在一方當事人參與陳述與辯論,并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對爭議案件作出的判決。
筆者認為,對于前兩種情形,僅要求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否定“前訴可能作出的裁判結果”;對于后兩種情形,至少要求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否定“前訴未生效判決作出的裁判結果”,否則可能構成“中止審理”的情形。
法院變賣不掉房產如何折價抵債
法院變賣不掉房產的會以物抵債,就是指將房屋轉換成現金價值,再與債務做比較,多退少補之后房屋歸原債權人。注意施行以物抵債的要滿足下列條件:被執行人無支付金錢能力。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變賣。申請執行人同意。抵債物價值已經有關部門評估。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主觀:變賣不掉房產法院進行折價抵債的方式是:可以將所拍賣的房屋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以物折價抵債,抵償給債權人;再行變賣時可以酌情降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變賣不掉房產如何折價抵債法院變賣不掉房產的,可以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通過協商來折價抵債,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或者可以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當地的市場價格、交易習慣、交易方式等因素來進行折價抵債。
法拍房賣不出去時,法院會采取以物抵債、再次拍賣或變賣等方式來處理。首先,以物抵債是一種常見的處理方式。當拍賣的房產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時,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可以申請或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
在拍賣流程中,若三次拍賣均未能成交,人民法院會考慮將所拍賣的房屋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如果申請執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債的方案,法院會進一步嘗試變賣房屋。在變賣過程中,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若法拍房三次拍賣均未能成功賣出,法院可按照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進行折價處理,以此抵償給債權人。如果申請執行人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債,法院可能會進行新一輪的變賣。在變賣過程中,每次降價的幅度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
重復起訴的法律規定
重復起訴民事訴訟第247條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構成重復起訴應當同時符合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訴訟標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三個條件民事訴訟第247條,一是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是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是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民事訴訟第247條我國法律法規對重復起訴情況做出民事訴訟第247條了嚴格規定,具體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配套解釋文件之中。
重復起訴是指當事人對已經裁判并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起訴。由于民事訴訟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和維護司法既判力的要求,當事人的訴權已經消耗,重復起訴被立法明確禁止,不得再行提起訴訟,否則構成重復起訴。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斷供的購房者將面臨哪些后果
房子斷供了最壞民事訴訟第247條的結果通常是面臨房屋被銀行收回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當購房者無法繼續支付房屋貸款時民事訴訟第247條,銀行有權根據貸款合同中的相關條款民事訴訟第247條,采取法律手段來追討欠款。一旦進入法律程序,購房者可能會面臨房屋被強制執行收回的情況。
信用受損民事訴訟第247條:房貸斷供會對購房者的個人征信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可能被列入征信黑名單。額外債務民事訴訟第247條:如果房產拍賣后所得資金不足以還清剩余貸款,購房者仍需繼續償還剩余房貸,導致不僅失去房產,還背負債務。因此,購房者應謹慎考慮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房貸斷供而面臨嚴重的經濟和法律后果。
房子斷供了最壞的結果是被銀行收回進行拍賣,購房者失去房屋所有權,且可能面臨巨大經濟損失。當購房者無法繼續償還房屋貸款時,銀行會首先進行催繳,并給予一定的寬限期。若購房者在寬限期內仍未能補齊欠款,銀行將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
如何理解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7條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
1、后訴的訴訟請求與前訴的訴訟請求或前訴所包含的某項訴訟請求完全相反;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否定前訴所蘊含的訴訟請求;【例如】給付支付可以吸收確認之訴,前訴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后訴被告起訴要求確認合同未解除。應當認為,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2、依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47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3、而訴訟中當事人自己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也就是法院并未對案件作出實質處理,當事人是可以再起訴的。另外,離婚案判決不準予離婚,間隔半年后可以再起訴。
4、一事不再審原則:《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該條是我國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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