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天津“瓷房子”案核心問題披露:借款本金究竟多少
- 2、天津暴炸事件應該追究哪些相關人員的責任?
- 3、天津市一中院管轄范圍
- 4、天津律師收費標準,2024年最新價目表
- 5、員工拒絕調崗遭辭退,能否獲得賠償?
- 6、法院細說“瓷房子”拍賣九熱點
天津“瓷房子”案核心問題披露:借款本金究竟多少
天津“瓷房子”案核心問題披露:借款本金究竟多少圖為天津市的“瓷房子”。
二)關于借款本金是否為1億元的問題 張連志此前曾多次向有關媒體表示,只承認借款5000萬余元。
本報訊(記者 高立紅)此前預計在8月8日網絡司法拍賣的天津瓷房子情況有變。昨日,東麗區法院做出裁定,撤銷對該建筑物的司法拍賣。
天津暴炸事件應該追究哪些相關人員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律,凡是在本事故中受到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主張賠償微信資訊。這些單位包括對“爆炸物”存貯和運輸負有安全責任的單位、爆炸物的所有者等微信資訊。
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
調查結果顯示,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因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政策,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人民 *** 副市長孫文魁因未能有效監管港口管理及安全生產法律,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天津市一中院管轄范圍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區域為和平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北辰區、西青區、武清縣、靜海縣、寶坻縣、薊縣;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區域為河西區、河東區、塘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漢沽區、東麗區、津南區、寧河縣。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包括: 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 基層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對基層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中院管轄的案件范圍包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天津律師收費標準,2024年最新價目表
1、天津律師2024年最新收費標準如下:小糾紛案件服務費用:代寫法律文書:費用通常在6002000元之間,具體費用需雙方協商決定。律師見證服務: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代辦公證服務: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律師調查服務:10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2、對于刑事案件,律師費用根據不同的階段有所不同: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費用在6000-18000元人民幣;審查起訴階段費用在6000-30000元人民幣;審判階段費用在8000-50000元人民幣;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費用在6000-60000元人民幣之間,具體協商決定,考慮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因素。
3、律師收費標準的規定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在我國的律師費管理的規定中,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
4、計件收費 刑事辯護 偵查階段:2000元至6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6000元至16000元/件 審判階段:6000元至33000元/件 對于涉及集團犯罪或重大復雜的案件,最高可在標準價格上浮5倍,但需事先協商。
員工拒絕調崗遭辭退,能否獲得賠償?
不同意調崗被解雇,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每工作一年可以獲得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如果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但不滿一年,則視為滿一年進行補償;若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說員工拒絕公司的調崗要求后被辭退不一定可以索要賠償金的,當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在經過了培訓后仍然不能適用工作,在用人單位提出給勞動者調崗后被拒絕用人單位可以無責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說用人單位沒有進行協商就擅自調崗也是可以支付賠償的。
用人單位對員工調崗降薪,但員工并不同意,并且因此導致員工提出離職的,員工可以向單位主張賠償,一般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若勞動者已經同意調崗降薪的,再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院細說“瓷房子”拍賣九熱點
東麗區法院表示東麗民事訴訟流程,公告拍賣期間接到相關反映東麗民事訴訟流程,主要內容是該建筑系歷史風貌建筑,粵唯鮮公司及張連志在未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批東麗民事訴訟流程的情況下,擅自在建筑物外墻貼加瓷片,改變了歷史風貌建筑東麗民事訴訟流程的外部造型,涉嫌違反了相關地方行政管理規定。
本報訊(記者 高立紅)此前預計在8月8日網絡司法拍賣東麗民事訴訟流程的天津瓷房子情況有變。昨日,東麗區法院做出裁定,撤銷對該建筑物的司法拍賣。
而另外一處房產“瓷房子”本身就是用于借款抵押的財產,鑒于本借款案件標的金額較大,再考慮借款利息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執行金額已遠遠高于1億元,后期拍賣變現又受市場價格變動等多種因素影響,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為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東麗區法院對上述房產均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一次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們對于瓷片與房屋的關系發表了意見。趙曉舒副教授指出,瓷片與房屋構成了結合物,是一個獨立的物體,不應被分割。肖建國教授認為,法院在執行拍賣時,應當將房屋及其上的瓷片一起評估,因為它們是不可分割的。瓷房子的瓷片并非完整的瓷器,其價值引起了質疑。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也認為,在《民事訴訟法》中,法院之前查封瓷房子的效力是及于瓷房子的外觀所附加的瓷片的。法院在執行以及查封和拍賣的時候,應當將這個房屋以及連同其上的這些瓷片、瓷瓶一起進行評估。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