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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人們通常都有哪些認識誤區呢?
離婚訴訟中有以下認識誤區:分居二年即可自行離婚。先提出離婚會吃虧。沒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離婚。只要沒判離,就有權接妻子回家。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
“青春損失費”和“財產轉移”是另一些誤區。女方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損失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婚內損害賠償僅限于家庭暴力等特定情況。離婚前轉移財產并非能避免后果,惡意轉移可能被認定,導致財產分配減少。因此,處理財產轉移需謹慎,避免留下不利于自己的證據。最后,許多人誤以為“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離婚對于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嚴重的,而且可能會對孩子今后的事業發展以及情緒的變化,都可能造成一些不良的影響,父母離婚對于孩子上學也是會產生影響的,可能會導致在后續的時間當中導致孩子上學的積極性下降,也可能會導致孩子的學習成績下降。
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離婚協議書都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但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并不代表已經離婚,好多當事人都存在這樣的認識誤區,離婚協議書協議本身有效,并不等于法律意義上的離婚,離婚需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你們認為那些離婚的誤區有哪些呢?
家理律師事務所楊然然給即將離婚的你三點建議,希望可以幫助的到你。
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孩子判歸自己撫養,就是自己的,對方無權過問或探望。這里要明確的是,孩子有獨立的人身屬性,是雙方的親人,不是財產,不能歸誰所有,歸一方撫養,一方只享有監護權,不能因此剝奪雙方的親情和探望權。
近年來,離婚已經成為了社會常態。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存在著離婚有誤區。離婚并不是簡單的一個簽字就能斷絕兩個人的感情紐帶,因為離婚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復雜的情況。因此,離婚有誤區是指在離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判斷和處理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