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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與民訴發回重審的情形包括什么?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再審過程中被發回重審刑事訴訟發回重審審限的情形具體有: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刑事訴訟發回重審審限,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刑事訴訟發回重審審限的。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訴意見》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②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二審程序中發回重審的情形:原來判決中認定的事實錯誤或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足;原來的判決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況,對案件的正確判決有影響;當事人在一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沒有做出處理、判決的,二審法院可以在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話,也可以發揮重審。
發回重審的審理期限
1、發回重審需要多久案件審結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2、發回重審的案件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發還重審的案件,適用第一審程序。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律規定三個月結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3、法律分析: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4、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發回重審的案件審理期限也應該按照第一審的期限計算,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必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能判無罪嗎
檢察院抗訴發回重審不一定會判實刑的刑事訴訟發回重審審限,如果要依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刑事訴訟發回重審審限,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刑事訴訟發回重審審限,法院在重新審理過后認定是應當判處一定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就應當判處實刑,如果是可以對犯罪分子處財產等附加刑的,就直接處附加刑。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重審不能判刑,就會無罪釋放。如果屬于錯誤拘留、逮捕,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進行國家賠償。
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案無其它證據的處理方式是維持原判。若非法證據經人民檢察院主動排除或者人民法院決定排除的,則案件的證據情況將發生重大變化,被排除的非法證據關乎定罪或者量刑的,將使得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或者使得量刑減輕。
那是有可能的,因為判不判有罪,是要以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而定的,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不論是換多少審判人員,都是要判有罪的。因此,發回重審,要看是以什么理由發回的。如果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也是有可能判無罪的。
如果重審后法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有罪判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可以判決被告人無罪。 證據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是定罪的關鍵。如果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或者證據的真實性存在問題,都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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