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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戰時刑事訴訟規則
- 2、軍事刑事訴訟法作用
- 3、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戰時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戰時拒絕征召罪有權委托辯護人嗎?戰時拒絕征召罪的嫌疑人也有權委托辯護人。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刑法》第四百二十條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條為了規范辦理軍隊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以下簡稱軍地互涉案件)工作,依法及時有效打擊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維護軍隊和社會穩定,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獨立辯護原則:律師提供刑事法律服務,依法獨立進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軍事刑事訴訟法作用
1、它們在軍事刑事訴訟中分別行使偵查、檢察、審判和執行的職能;在職權和工作上,按照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共同完成追究、懲罰軍職人員犯罪及“軍事性質的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特別是軍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的任務。
2、法律分析:軍事法庭也是按法律規定辦事的,和普通法庭的區別就是只管軍隊的案件。
3、對深化軍事法學特別是軍事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起到了關鍵作用。它對于推動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豐富和完善,提供了深厚的學術支撐,對于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具有深遠影響。總的來說,這本書不僅是軍事法學研究領域的一座里程碑,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
4、軍事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時是依據國家《刑事訴訟法》進行審理的。 各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軍事法院監督,也是我國法院體系的一部分。
5、法律主觀:中國軍人會被告上軍事法庭和情況如下: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違反刑法分則第十章,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案件。
6、《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軍事法院管轄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主要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案件。現役軍人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他專門人民法院管轄,涉及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法律主觀: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有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軍人違反職責罪等。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法律分析: 下列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一)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三)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四)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法律分析: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現役軍人和軍內在編職工違反刑法分則第十章,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案件。包括戰時違抗命令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投降罪,戰時臨陣脫逃罪,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違令作戰消極罪等等。
部分涉軍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專門管轄,具體包括: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機密級以上軍事秘密的案件; 軍隊設立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案件; 認定營區內無主財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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