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戶籍是指一個人在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遷移戶口的情況下離開原籍地居住或工作,而在現居地未按規定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導致其無法在現居地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權利。那么出人戶籍是否違法呢?以下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第十條規定“居民因出生、遷移、死亡等原因,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戶籍登記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登記各項戶籍事項,并及時告知居民戶籍登記情況和權利義務?!币虼耍鋈藨艏畬儆谖窗凑找幎ㄞk理戶籍登記手續,違反了《戶籍法》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單一的公民身份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是公民身份證。”而公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證明,在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權利時必須提供。出人戶籍的人未辦理戶籍登記手續,沒有公民身份證,因此無法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權利,違反了《公民身份法》的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區域內參保。居民搬遷或者出差在外,應當及時變更參保地。”因此,出人戶籍的人未按照規定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參保,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違反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的規定。
綜上所述,出人戶籍是違法的。如果因為各種原因需要出人戶籍,應該及時按照規定辦理戶籍登記手續,以便在現居地享受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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