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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訴訟請求是否可以增加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二審不能新增訴訟請求。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法律主觀:二審原則上無法增加訴訟請求。因為二審只是對原審過程中是否存在錯誤進行審查,比如是否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程序是否錯誤等。即當事人并不能增加訴訟請求。但如果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一般法院會進行,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處理民事訴訟的二審案件時,不能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在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二審主要是針對一審判決來說的,當事人對于一審判決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后15天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二審。
二審開庭時可以增加上訴請求。雖然可以增加訴訟的請求,但是二審人民法院只能起到調解作用。如果雙方調解不成的話,二審人民法院會發回一審人民法院去重新進行審理。如果其他當事人同意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增加的訴訟請求的話,二審人民法院也是可以進行審理的。
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二審增加訴訟請求的話,人民法院只能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如果原被告不接受調解,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所以,原告最好不要在二審的時候變更訴訟請求,原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立案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增加訴訟請求。
請問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在庭審中是否可以要求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如果...
在簡易程序中,如果允許當庭提交證據的情況下,自然也是可以當庭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但如果規定了舉證期限,則原告最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變更或者增加的申請,對于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法院會先做調解,調解不成的會讓另行起訴。
法律分析: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屬于變更訴訟請求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變更請求。在訴訟中是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的,被告可以要求答辯期和舉證期。建議在開庭前變更,以免對方當庭要求答辯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庭審中是否可以變更訴訟請求,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斷。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享有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條件約束。法院在審查和處理變更訴訟請求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以維護訴訟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可以。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可以增加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合并審理;不能合并審理的告知另行起訴。變更、增加訴訟請求,必須在庭審調查后,辯論階段結束之前提出。如果經過庭審,辯論階段已經結束,你可以撤訴后再次起訴,增加訴訟請求。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為二審程序針對的是一審判決,如果對你所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二審終審后,將剝奪另一方當事人的上訴權利。因此,上訴時如果你增加訴訟請求,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告知你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個人認為,因為提出變更的原因可能要在舉證結束,甚至進入庭審時才被發現,顯然民訴法意見的規定更為科學合理。但是,這又與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相悖。
民事訴訟增加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民事 訴訟 增加訴訟請求的法律規定: 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總而言之,民訴法規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是可以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的,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3、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在開庭后追加訴訟請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如果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人民法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這意味著,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審理,以確保公正和公平。
4、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在起訴后10日內可以增加訴訟請求,但不得超過第一審庭審結束前最后陳述意見的期限;如果一審庭審結束后,當事人要求改變原告被告身份或者提出新的訴訟請求的,一般情況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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