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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進農村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進一步加強對征地拆遷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管理,根據《江蘇省常州市市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常政規〔2012〕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對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進行明確,具體標準如下:
一、種植類噴管設施:每畝1600元。
二、大棚。
鋼管、砼大棚設施:每畝5000元。
竹、木簡易大棚設施:每畝2000元。
三、混凝土結構地下管渠:根據管徑大小分類補償。
1.直徑30厘米以下的(不含30厘米),每米50元。
2.直徑30至45厘米的(含30厘米、45厘米),每米90元。
3.直徑46至60厘米的(含46厘米、60厘米),每米150元。
4.直徑61至80厘米的(含61厘米、80厘米),每米230元。
5.直徑80厘米以上的(不含80厘米),每米350元。
四、明渠:根據結構分類補償。
1.磚混結構明渠:上寬小于60厘米80元/米,上寬大于等于60厘米小于100厘米100元/米,上寬大于等于100厘米150元/米。
2.水泥板U型明渠:上寬小于60厘米80元/米,上寬大于等于60厘米小于100厘米120元/米,上寬大于等于100厘米160元/米。
五、河、魚塘護坡設施補償。
1.水泥板(含水泥樓板)護坡:每平方米50元。
2.石護坡、磚護坡:每平方米70-100元。
3.石駁岸護坡:每立方米250-350元。
六、道路補償。
1.泥石路:每平方米30元。
2.水泥路:每平方米單價按混凝土厚度5元/厘米計算,路基每平方米30元。
3.瀝青路:每平方米單價按瀝青厚度6元/厘米計算,路基每平方米30元。
七、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一次性補償(補償標準細則詳見附表),補償后由戶主自行處理。
八、專業種植的葡萄園:按等級分類補償(含水泥樁、天網、鐵絲網等葡萄園種植輔助設施,特殊輔助設施酌情補償)。
一等:主桿直徑粗5厘米以上(含5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徑粗3厘米以上(含3厘米)、長250厘米以上(含250厘米),每畝28000元。
二等:主桿直徑粗4.0-4.9厘米(含4.0厘米、4.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徑粗2厘米以上(含2厘米)、長250厘米以上(含250厘米),每畝24000元。
三等:主桿直徑粗3-3.9厘米(含3厘米、3.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徑粗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長250厘米以上(含250厘米),每畝18000元。
四等:主桿直徑粗2.0-2.9厘米(含2.0厘米、2.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徑粗1厘米以上(含1厘米)、長200厘米以上(含200厘米),每畝12000元。
五等:主桿直徑粗1-1.9厘米(含1厘米、1.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徑粗0.8厘米以上(含0.8厘米)、長150厘米以上(含150厘米),每畝10000元。
六等:主桿直徑粗1厘米以下(不含1厘米),每畝8000元。
附屬設施中無天網每畝(下同)扣2000元,無鐵絲網扣2000元,無水泥樁等設施扣2000元。
九、專業種植的果園見附表。
十、成片種植的小苗田見附表。
十一、池塘養殖補償。
1.一般魚塘:每畝1000元。
2.增氧設備齊全的精養魚塘:每畝2600元。
3.進行甲魚、黃鱔、毛蟹、蚌珠等特種養殖的池塘:每畝4500元。
4.養殖水域面積由國土部門按常水位養殖水域面積勘界后確定。
5.補償后養殖物由戶主自行處理。
十二、對于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拆遷范圍內的墳墓,由國土部門以公告形式明確遷移期限,并補償墳墓遷移費,補償標準為:棺木、骨灰盒(缸)每只均為1100元,數量按其存放在安息宮的存放單進行計算。
十三、對于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征地拆遷范圍內的突擊種植、養殖和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
十四、各類零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見附表。
十五、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區價格認證中心確定。
十六、本通知執行前已實施但未結束的地上附著物補償項目按原文件執行。
十七、本通知中明確的補償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十八、常州經濟開發區可參照執行本補償標準。
十九、本通知由區征收辦負責解釋。
永城市塌陷區賠償標準?
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河南省土地復墾規定實施辦法》、《河南省煤炭條例》及河南省人民 *** 豫政[1989]113號《河南省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修訂本)》、豫政【1993】152號文等有關規定,為妥善解決我市壓煤村莊搬遷補償問題,保證煤炭企業和壓煤村莊農民的生產生活,維護壓煤村莊農民的經濟利益,市 *** 決定調整壓煤村莊搬遷時對各種農作物和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壓煤村莊搬遷補償
1、房屋搬遷實行據實補償辦法,補償標準按附件1執行。
2、院內附屬物,如:馬鞍過底、墻頭、廁所、簡易棚、豬圈、地平、樹木、壓井等附屬物按房屋補償款的20%進行補償。
3、原村集體設施,如村室、學校、衛生所、敬老院等按現行價格另行補償。
4、磚窯、水井、水渠、墳等的補償標準按附件2執行。5、樹木補償標準按附件3執行。
二、公益設施費按搬遷補償費的15%支付給集體,用于新村址內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公共衛生等配套設施建設。新村址外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等設施建設由煤礦企業負責至新村址。
三、青苗補償費因土地沉陷無法耕種或造成絕收的,按耕地年產值每年每畝補償1237元。已沉陷仍能耕種的,應予耕種,已耕作已下種的,按年產值的80%補償;已耕作未下種的,按年產值的60%補償;未耕作未下種的,不予補償。造成果園、魚塘等其它土地沉陷的,補償費應根據其實際年產值和損失程度,由永城市 *** 與煤礦企業協商確定。
四、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損壞的補償
(一)因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損壞的,按損壞程度分為A1、A2、B、C、D1、D2六個等級。暫沒能搬遷的村莊,搬遷前根據村民房屋實際損壞間數,按照這六個級別分別給予不同的補償。1、A1、A2、B、C四個級別盡管房屋已損壞,但維修后仍可居住。A1級每年每間補償40元,A2級每年每間補償60元,B級每年每間補償80元,C級每年每間補償120元,用于房屋維修。2、D1、D2級屬于危房,已無法居住。主房每間每年補償300元,配房每間每年補償180元,用于村民臨時急搬費用,讓村民搭建臨時房或在外租房。3、房屋自損壞至搬遷期間,每年由 *** 組織有關單位對村民房屋損壞程度鑒定一次。損壞級別沒有變化的,按原鑒定級別補償;損壞級別加重的,按新的鑒定級別補償。
(二)因沉陷造成村民房屋損壞,但該村莊不需要搬遷的,按房屋損壞的級別一次性支付補償費。A1級的按附表1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5%執行;A2級的按附表1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15%執行;B級的按附表1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30%執行;C級的按附表1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65%執行;D1級的按附表1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85%執行;D2級的按附表1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全額執行。
五、集體或個人創辦企業的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加速解決礦區村莊壓煤和遷村問題的通知》及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新建重置價格的80%補償,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予補償。
六、果園中的果樹補償蘋果、梨、杏、棗、石榴、核桃、柿、桃等果木,每畝栽培20棵以下的,按附表3零星棵樹補償標準補償;連片每畝超過20棵的果園按畝補償,1年樹齡的每畝補償500元,2年樹齡的每畝補償1000元,3年樹齡的每畝補償1500元,4年樹齡的每畝補償2000元,5年樹齡的每畝補償3000元,6年樹齡的每畝補償4000元,7年樹齡的每畝補償5000元,8年以上樹齡的(含8年)每畝補償8000元;連片成畝的葡萄園,參照此果園補償標準執行。計算年限以果樹移植后的實際年限為準。
七、新村址及老莊盤土地補償搬遷沉陷村莊占用的新村址,煤礦企業按照國家現行的征地價格,將征地款全額支付到 *** ,由 *** 負責辦理土地征用審批手續。如原老莊盤面積大于新村址面積,多余面積由煤礦企業按照國家現行征地價格補償給村民或復墾前按耕地年產值每年每畝支付給村民1237元的青苗補償費及復墾后再一次性支付村民兩年的青苗補償費;如老莊盤面積小于新村址面積,扣除原村民相應耕地面積的補償。
八、沉陷土地的復墾1、沉陷深度不超過1.5米的,原則上由企業復墾,企業不復墾的交由 *** 組織復墾,煤礦企業交納復墾費,其標準是:沉陷深度在0.5米以內的,每平方米6元;深度在0.5-1米的,每平方米8元;深度在1-1.5米的,每平方米10元。2、沉陷深度超過1.5米的由煤礦企業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永城市制定的技術標準復墾,如不能復墾,由企業出資征用。 *** 負責辦理征用土地手續,將集體農用地征為國有農用地。征用后的沉陷土地,由 *** 負責復墾,煤礦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相應的土地復墾費用。3、復墾后的耕地,經驗收合格的交原村民使用,考慮土地肥力恢復因素,企業應繼續全額補償二年的青苗補償費。4、復墾取土形成的池塘,由企業按照略低于建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一次性補償后,交原村民使用。
九、管理費和參照的收取標準,按村莊搬遷補償、征地補償等實際補償數額,煤礦企業向 *** 交納4%的管理費和。
十、其它事項1、根據物價變動指數,補償標準每年作一次相應的調整,從每年的1月1日執行。2、其它未盡事宜,由永城市 *** 與永煤集團、神火集團協商解決。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表:1、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磚窯、水井、水渠、墳等補償標準。3、樹木補償標準。附表1拆遷房屋補償標準建(構)筑物名稱現狀結構特征和范圍單位補償標準(元)備注平房土木結構平方米260土坯或夯土墻、瓦頂磚木結構平方米340全磚墻、瓦頂磚混結構平方米390磚墻、預制現澆頂二層以上樓房磚木結構平方米360磚混結構平方米410簡易房石棉瓦、油氈頂平方米160隔熱層參照此標準補償備注:1、此標準參照豫政【1989】113號、豫政【1993】152號和永城市目前執行的永政【2005】48號文的補償標準,考慮物價變動因素制定。2、房屋前墻高度不低于2.2米、有門窗的按主房補償;前墻高度低于2.2米、無門窗的按簡易房補償。3、道路、管線等市政公共設施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補償。4、拆遷戶搬家補助費,每戶500元。5、登記丈量時,新搶建的房屋等附屬設施不予補償。附表2磚窯、水井、水渠、墳等補償標準建(構)筑物名稱現狀結構特征和范圍單位補償標準(元)備注磚瓦窯輪窯20門座100000每增減一門增減6000元老式窯容量30000塊座10000容量每增減一萬塊增減2000元石灰窯容量立方米200水井井深30米直徑0.8米眼6000深度每增減1米增減300元井深30米直徑0.6米眼5000井深10米磚砌井筒眼3000壓水井眼300包括壓機蓄水(沼氣)池磚石砌、水泥抹面立方米170溫室鋼、砼骨架、玻璃頂平方米80有供熱設施鋼、砼骨架,玻璃平方米70無供熱設施鋼、砼骨架、塑料薄膜頂平方米50無供熱設施簡易塑料薄膜棚平方米15墳墓一墓一棺座500每增加一棺增加200元水渠橫斷面1平方米以上米60磚、石砌橫斷面0.5-1平方米米50磚、石砌橫斷面0.5平方米以下米30磚、石砌供電通訊線路水泥桿高度8—10米根240包括線路拆遷水泥桿高度11—15米根300包括線路拆遷木桿根120包括線路拆遷注:登記丈量時,新搶修的附屬物等設施不予補償。附表3樹林補償標準項目規格保留補償(元/株)移植、砍伐補償(元/株)備注胸徑(公分)主干高(米)喬木5以下1.5以上861、松、柏、國槐、楸等稀有樹種補償費增加30%。2、按保留補償的樹木,歸用地單位所有。3、國家、省級重點保護植物,及珍稀樹木,一般采取保留補償。確需移植砍伐的,價格另議。6—102.5以上201011—153.5以上503016—204.5以上1004021—255.5以上1505026—306.5以上2506031以上7.5以上40080苗圃一年生畝1300白臘條、紫槐、桑叉、竹子每墩出條數按10—20根,每墩分別補償10元、10元、20元、20元。二年生畝2000三年生畝3000零星果樹1年以下幼樹8包括蘋果、梨、杏、棗、石榴、核桃、柿、桃。其它樹種按實際結果量酌情補償。
成都市土地賠償新標準?
成都征地最新補償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征地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行政區域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 *** 的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區、鄉(鎮)人民 *** 應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并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征用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準執行。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
(二)經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構)筑物;
(三)超過批準使用期限或雖未確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兩年以上臨時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構)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第九條土地被征用后按規劃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設施由征地單位負責恢復。
第十條征地拆遷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合法權證的建(構)筑物,按規定標準補償。企業搬遷涉及的搬遷損失、搬遷運費及水、電設施遷改費用等,由征地單位按該企業建(構)筑物補償總額的10-15%補償。
第十一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補助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并按下列規定管理使用: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安置單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員的安置;原農村集體組織的財產,應當造冊登記,向農民公布,其財產和涉及的債權、債務由被征地單位的上一級組織或鄉(鎮)人民 *** 負責處理。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被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其使用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報鄉(鎮)人民 *** 批準后執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征地單位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或支付給安置單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的私分、平調、挪用、截留。
第三章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消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制,原有農村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征用的耕地(糧食地和蔬菜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人數;按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個勞動力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勞動力人數。
農轉非人員的年齡,以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時間年齡計算。
第十三條常住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農轉非人員,男性年齡18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18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能堅持常年參加生產勞動的,未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
第十四條對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的安置,可以實行自謀職業、單位安置等辦法。
對男性年齡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性年齡40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實行自謀職業安置。
農轉非勞動力安置對象自謀職業安置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并公證后,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對象;由單位安置的,征地單位應將每人共計18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安置單位。
第十五條自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對已辦理退養回鄉的“輪換工”人員,屬農轉非范圍的,只為其辦理戶口農轉非,不再按本章規定安置。
第十六條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的農轉非人員為退養安置對象。退養安置對象經公證后,由征地單位將每人共計16000元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支付給個人。
第十七條對農轉非人員中的五保對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十八條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十九條對原戶口在征地范圍內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征地單位應將其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給其原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由勞動部門按規定安置。
第二十條不滿18周歲的農轉非人員,征地單位可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6000元。
第二十一條征地范圍內未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條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的被拆除房屋的農轉非人員,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積(含樓梯間,下同)進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實行貨幣化安置,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現(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條實行貨幣化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筑面積為依據,按下列規定,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簽訂貨 *** 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畢之日起七日內結清貨 *** 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給予賠償,并按相鄰區位的經濟適用房價進行結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項規定辦法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實行現(建)房安置的,以農轉非人員持有的《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的正房建筑面積為依據,結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積,由征地單位與農轉非人員按下列規定結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屬批準面積由征地單位按自建的成本價,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300元給予補償;
(二)原有住宅人均達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單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給予補償;
(三)原有住宅面積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每平方米600元購買;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農轉非人員按商品房價購買;
第二十五條農轉非人員將原住宅改為經營用房的,拆遷安置時仍按住宅拆遷安置。
第二十六條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圍內持有《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且家庭成員未全部農轉非的住戶,其已農轉非人員可按貨幣化安置方式給予一次性補償,不再享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也可由征地單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補助費后,擇地修建,或由農轉非人員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拆除以繼承、增與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非農業人員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出600元一次性予以補償。
第二十八條原戶口再征地范圍內的現役士兵、在校大中專學生和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征地范圍內回原籍鄉村落戶的干部、職工、城鎮居民和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人員,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被拆除住宅的居民擇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積按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從其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征用土地,依法補償安置后,當事人拒不搬遷的,由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逾期不搬遷的經市、區人民 *** 批準,實行強制搬遷。對逾期不領取安置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安置補償費用交當地鄉(鎮)人民 *** 專戶儲存。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三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標準,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經依法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國家和省、市人民 *** 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征用地補償和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青白江區、龍泉驛區和縣(市)人民 *** ,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并包成都市人民 *** 法制局備案。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成都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永久基本農田征收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實際面積和土地等級確定,其中一至三等耕地每平方米補償不低于200元,四至六等耕地每平方米補償不低于100元。
2.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及園林樹木的補償費:按照該種植物在當年市場上的平均價格計算,并結合受損程度進行適當調整。
3.房屋、構筑物及其他附著設施的拆遷安置費:按照被拆除房屋或建筑面積以及所處位置和用途確定。
4.生活困難者生活保障金:對因征收致生活困難而無法自行解決溫飽問題的人員給予幫助,具體標準由縣級以上 *** 制定并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些許差異,請您以當時 *** 部門發布的最新文件為準。
關于動遷植物補償標準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