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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和支付令是一個意思嗎?
1、法律分析:申請支付令和申請強制執行的區別: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支付令與強制執行的區別如下: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支付令沒有金額限制。
3、支付令是強制執行。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督程序和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貨幣、證券支付義務的法律文書,屬于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監督、督促的程序,是強制執行的。
4、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措施,通過國家強制力確保具備法律效力的文書中的權利義務得以履行,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得以實現。這一過程涉及民事義務人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明確指定的義務進行履行。
5、不是。支付令指的是法院適用督促程序的一種方式,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主要是進行催促,所以不是強制執行的。
標簽馬曉明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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