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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 *** 的賭客犯法嗎
一般屬于違法行為。根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 為 *** 提供條件 的,或者參與 *** 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 ***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 *** 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 *** 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 ***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接送 *** 人員如何量刑
如果構成 *** 罪,開車人就屬于幫助犯罪,構成從犯,但可以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 ***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img]我一朋友開車送賭客算刑事犯罪嗎
屬于犯罪,并且構成 *** 罪的共同犯罪,明知為 *** 而為 *** 提供運輸車輛,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開車專門為 *** 接送賭客,則涉嫌開設 *** 罪,屬于協助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開設 *** 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 *** 、開設 *** 、以 *** 為業的行為。
法律分析
*** 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行為。構成 *** 罪的前提,不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觀要件,而且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主觀要件。這里的“以營利為目的”,指行為人實施聚眾 *** 、開設 *** 、以 *** 為業的行為,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行為人獲取財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抽頭漁利,二是開設 *** 獲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參賭獲利,四是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 *** ,獲取回扣、介紹費等費用。 *** 罪的既遂。構成 *** 罪的三種行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與未遂的標準亦不同。就聚眾 *** 和開設 *** 而言,屬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聚眾人進行 *** 的行為即構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眾人是否已經著手 *** 行為在所不問,本人參加 *** 與否也在所不問。對開設 *** 的行為,只要行為人具有營利的目的進行開設 *** 的時候,就構成 *** 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經進行了 *** 。但如果僅僅是單純的準備 *** 設備,在 *** 內也未同 *** 者接觸,只能理解為開設 *** 的預備行為。以 *** 為業的屬常業犯,只存在構成犯罪與否的問題,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 *** 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場子開接送車要怎樣處罰
一、給 *** 場子提供幫助的,按開設 *** 罪的共犯、在犯罪活動中所起作用定罪處罰。
二、《最高院、最高檢關于辦理 ***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 *** ”:
(一)組織3人以上 *** ,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 *** ,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 *** ,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 *** ,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 罪;開設 *** 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 *** 或者以 *** 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 ***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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