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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伙盜竊貨值5100元對方寫了 涼解書要 判刑 多少時間
盜竊5100價值的物品屬于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對方諒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 *** 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對方認罪,寫了認罪書千了字和按手印算證據嗎
可以作為證據,但該證據仍然應當進行全面的審核,如果該證據是其違背意志的情況下,被迫書寫的,則屬于非法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事實上,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實的,不得對被告定罪并處以刑罰。
法條鏈接:〈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簽了量刑建議書法院會按這個判嗎
量刑建議書里的判決并不算是法院的最終判決,量刑建議書是檢察院對該案件具體刑罰的建議,最終還是由法院綜合情況來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img]盜竊士二萬,被害人寫涼刑書,法院怎么判?
被害人寫了量刑書,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從輕判罰,而且這個盜竊的金額本身就是不是特別大,如果對受害人沒有造成特別大的損失,法院也會從輕處罰,法院也是希望改正錯誤,不是為了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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