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企業征收補償標準這個問題,企業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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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規劃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肌供冠佳攉簧圭偽氦鐮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企業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除了鄉鎮企業,其他企業建設應當使用國有土地,所以對企業的拆遷分為兩種情況。
對于使用國有土地的企業拆遷補償,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實踐中對拆遷企業的補償一般分為以下幾部分:
一是廠房和不可移動設備的補償費用,包括:辦公室,車間等建筑物的補償費用和固定在車間內的不可移動的設備或者雖可移動但一旦移動就失去大部分使用價值的設備的補償費用;補償數額一般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方法一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標準。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費用標準也是首先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是征收決定規定的獎勵費用,比如拆遷獎勵費、提前搬遷費等。
對于鄉鎮企業的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以及國務院及其部門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具體到鄉鎮企業在實踐中的補償,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一般兩項統一計算為統一征地年產值標準或者征地片區綜合地價;一是地上附著物包括廠房、辦公室等建筑以及不可移動的機器設備,補償價格首先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評估。
對于所得補償款如何分配的問題?補償款屬于企業,企業內部如何分配,由企業的權力機關按照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來決定。
魯巧高速公路征地賠償標準
其中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一棵盛果期的蘋果樹最高補償可達到1200元,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補償標準均為我省歷史最高水平。
耕地征收補償標準2021
2021耕地征收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由于土地區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困此,不同省不同地區之間的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新版《土地管理法》規定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1年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明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與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可見,法定的征收補償就包括這三個方面;
同時,《征補條例》還規定,市、縣級人民 *** 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獎勵金并非人人可得,它只獎勵按期簽約、盡早搬遷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面對高額獎勵金時,不必忐忑、著急,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斷。房屋征收應當“拆一還一,保證居住”。
所以,被征收人要判斷征收補償部分是否符合“不低于被征收人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法定條件。如果獎勵金能在此基礎上使生活條件略有提升,我們再考慮拿這筆獎勵。
此外,被征收人有權在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補償方式之間進行選擇。無論什么類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都應留給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空間。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針對集體土地的法定征地補償有三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這三項費用并非全部給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各地方的具體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遵循“是誰的就給誰”的原則,直接支付給地上物的權利人。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則要區分情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或者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發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
總之,這兩項費用最終必須落實到被征地農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無關用途。
如對于征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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