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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區別
1、【法律分析】訴訟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正確問題;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2、法律分析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管轄民事糾紛(就是民告民),刑事訴訟負責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官告民),行政訴訟主管行政糾紛(民告官)。
3、舉證責任不同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 在民事訴訟中,通常是“誰主張,誰舉證”,即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責提供證據。-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行政機關)負主要舉證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需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無需自證,但可提供無罪或罪輕的證據進行辯護。
4、法律分析: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民事訴訟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罰問題。
5、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三者的區別在于:案件性質各異,原告資格不同,起訴要求各有差異,舉證責任分配存在區別,調解制度適用上也不相同,法律依據亦有所區分,審理對象和判決結果皆有各自特點,判決的執行方式也各具特色。
6、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區別
1、法律分析:案件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性質不同。行政訴訟審理的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被告是因行使行政權而與相對一方當事人發生爭議的國家行政機關;刑事訴訟所審理的是刑事案件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被告是被指控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2、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法我國的行政訴訟法有以下兩種形式:一種是行政訴訟法典。這就是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的,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由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4、不同點:規范的案件類型不一樣。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特殊侵權(如環境污染糾紛、醫療糾紛等)實行舉證倒置。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舉證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動訴訟,只有在申請性質的行政審批行為,原告應當對自己的申請行為進行一定的舉證。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區別主要表現在什么方面
法律分析: 案件的性質不同。行政訴訟審理的是行政案件,被告是因行使行政權而與相對一方當事人發生爭議的國家行政機關事訴訟所審理的是刑事案件,被告是被指控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法律分析:案件的性質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審理的目的和結果不同。審判的依據不同。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區別主要表現在:案件性質不同、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適用法律依據不同。刑事訴訟負責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訴訟主管行政糾紛。
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有什么區別,區別在哪里?
1、法律分析:案件的性質不同。行政訴訟審理的是行政案件,被告是因行使行政權而與相對一方當事人發生爭議的國家行政機關;刑事訴訟所審理的是刑事案件,被告是被指控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2、刑事訴-訟中:(1)犯罪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為輔;2)最初受理地法-院審判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為輔;(3)刑事訴-訟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3、相同點:都為訴訟法,程序法。不同點:規范的案件類型不一樣。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特殊侵權(如環境污染糾紛、醫療糾紛等)實行舉證倒置。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舉證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動訴訟,只有在申請性質的行政審批行為,原告應當對自己的申請行為進行一定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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