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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訴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就可以撤訴。在刑事案件當中,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實際上并沒有嫌疑,或者根本沒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則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訴。在自訴案件當中,自訴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訴求選擇是否撤訴。
2、首先,刑事案件撤訴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其一,在法庭審理中,在裁判宣告前,若檢察院發現不存在犯罪行為、或行為人并無罪責時,有權申請撤訴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 其二,補充調查后,若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滿足法庭重審需求,檢察院可選擇撤訴。而撤訴須由檢察長或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形式于審判前向法院遞交請求。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進行偵查,由檢察院起訴的,不是被害人起訴的,當然被害人沒有權力撤訴。被害人能做的是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法律分析:不可以撤訴。移送檢察院的案件就是公訴案件。公訴就是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訴訟雙方是檢察院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進展。所以,不能撤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刑事訴訟法對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對撤訴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的規定是: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后,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不得再行起訴。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就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2)發現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可以在判決宣告以前撤回自訴。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繼續審理。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我國法律規定,相關法條包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刑事訴訟申請后能撤回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法》對于自訴案件,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撤訴要求的,應當予以準許。【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刑事訴訟法對撤訴的規定是怎樣的?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并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并記明筆錄。對于檢察院提出撤訴的,應由法院審核是否準許撤訴。
刑事立案后誰有權撤案
1、警察立案后可以撤案。刑事案件立案后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自訴案件中,原告有撤案的選擇權。法院可以調解,自訴人可在判決前和解或撤訴。公訴案件則不同,一旦立案,通常不可撤案。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當事人無權撤案,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是否撤銷案件。
2、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銷,但是當事人是不能撤銷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機關才可以撤銷。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銷,但是當事人是不能撤銷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機關才可以撤銷。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由本單位管轄的,應依法立案偵查。
3、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撤案。但是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后私人不得撤案。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找人撤案。按照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關規定,立案以后,如果經過偵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等等,應該撤銷案件。
刑事案件撤案誰說了算
1、對于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對于自訴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2、刑事案件想要撤訴,誰說了算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話,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則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
3、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再有人民法院審查撤案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訴”的請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做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會使訴訟程序改變原有的狀態,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即告終結,并發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撤案,自訴案件可以撤案。公訴案件是指由檢察機關依法,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是公權,所以刑事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特殊情況才可以。
刑訴中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1、【法律分析】適用事事項不同、依據不同、決定和判決不同。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決定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的區別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刑事訴訟由誰撤回審理裁定,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是對案件實體問題的處理,刑事訴訟中的判決即是根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問題作出的結論。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中判決裁定的適用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是裁定適用的范圍包括自訴刑事案件、自訴刑事案件、終止審理案件、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等。
3、決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解決訴訟中的有關程序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只用于解決訴訟程序問題,不涉及實體問題。決定可以書面作出,也可以口頭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頭決定應當記錄在案,書面決定應當制作決定書,并送達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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