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
- 2、指定監視居住可以用手機嗎
- 3、監視居住期間、搞不正男女關系會受罰嗎
- 4、新刑訴法關于監視居住的條文
- 5、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怎么判
- 6、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
1、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若人民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超期強制措施,則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家長或指定辯護律師有權利申訴并請求解除。對此情況下,上述機構必須立刻釋放在押人員,取消相關管制措施,改變監視居住或強制措施等。
2、超期羈押時間規定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為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并一般最長羈押期限為8個月零7天。
3、第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指定監視居住可以用手機嗎
指定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居住人一般是不可以使用手機的,以確保案件偵查的順利進行和防止信息泄露。具體的手機使用限制措施會根據案件性質和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但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被監視居住人應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配合偵查工作,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
監視居住可以玩手機,監視居住可以用手機,但須得到批準。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固定的住處,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批準之后,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內執行監視居住。但無論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或者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任何的差別,監視居住期間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法律主觀:監視居住可以用手機,但須得到批準。
對于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來講手機是有可能會被監聽的,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為了辦案的需要,經過批準以后完全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的手機進行監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對監聽的程序沒有詳細的規定。
檢察院采取監視居住措施且限制當事人使用手機等,如果是依法進行的,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監視居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時,應當核實其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應當為其指定居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
監視居住期間、搞不正男女關系會受罰嗎
被監視居住刑事訴訟第七十五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刑事訴訟第七十五條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訴訟第七十五條;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新刑訴法關于監視居住的條文
新刑訴法中關于監視居住的條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適用條件: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也可以被監視居住。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同樣適用監視居住。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三機關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在其住處或指定的區域,不準其擅自離開,并對其行動予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第七十六條明確了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刑期折算。被判處管制者,監視居住一日折算一日刑期;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者,監視居住兩日折算一日刑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怎么判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刑事拘留后證據不足的釋放。《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因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因偵查需要變更為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而釋放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中,并未規定任何因違法行為而應承受法律制裁的條款。相反,這條律文主要是對監視居住這一措施的執行以及監管流程進行了嚴謹的規范和細致的闡述。我們應該認識到,監視居住恰恰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章中的一種重要刑事司法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1、《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 的執行與監督 監視居住應當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 羈押 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刑事拘留后證據不足的釋放。《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因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因偵查需要變更為其他刑事強制措施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而釋放的。
3、刑訴法75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 的執行與監督 監視居住應當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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