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 2、別人欠我工程款沒有合同不還,如何解決?
-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有哪些需承擔連帶責任情形
- 4、施工合同糾紛咨詢律師費用一般怎么計算
- 5、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 6、建設工程合同價款如何認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法律分析:第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發生爭議時由人民法院管轄或由某一仲裁委員會處理,合同當事人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解決爭議方式,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別人欠我工程款沒有合同不還,如何解決?
1、協商解決。施工單位與發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進行協商,達成一致以后可以解決拖欠工程款的糾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協商都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如果發包人會按照合同約定來支付工程款的話,也不會等到協商解決。訴訟。
2、沒有簽合同被拖欠工程款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或者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其進行協調;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就該工程拍賣價款受償。
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有哪些需承擔連帶責任情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有哪些需承擔連帶責任情形 律師解當事人為法人,法人分立的,分立后的法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出現“公司法人格混同”情形的,出資人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攬人或許勘查、設計、施工承攬人向發包人承當連帶責任。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當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好的除外。建筑工程總承攬單位依照總承攬合同約好對建造單位擔任;分包單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約好對總承攬單位擔任。
具體情形包括: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建筑資質的單位。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存在缺陷。發包人提供的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攬人或許勘查、設計、施工承攬人向發包人承當連帶責任。《合同法》第267條規則: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當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好的除外。
法律分析:實際施工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但發包人僅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可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但發包人僅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施工合同糾紛咨詢律師費用一般怎么計算
1、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咨詢律師費用的計算方式多樣,依據服務性質和涉及內容而定。首先,計時收費是按照每小時200至3000元的標準來計費。對于不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案件,收費范圍在3000至20000元之間。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則需先支付基礎費用1000至8000元,再依據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
2、施工合同糾紛咨詢律師費用主要依據服務類型、案件復雜度及涉及財產數額計算。基本計時收費范圍為200-3000元/小時。針對不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費用大致為3000-20000元/件。若涉及財產,基礎費用通常在1000-8000元,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爭議標的額分段累加計算。
3、建設施工合同律師收費標準涵蓋多個方面,具體如下:首先,采用計時收費模式,每小時費用在200至3000元之間。對于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基礎費用為1000至8000元,然后按照爭議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具體比例為:5萬元以下免加收;5萬至10萬元(含10萬元)按8%比例加收。
4、一)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律師費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5、三)計時收費方面,收費標準為每小時200元至2000元之間,具體收費標準和結算方式可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方在上述范圍內協商確定。同樣,計時收費也允許上下浮動20%。(四)如有反訴案件需要處理,反訴部分的收費標準可參照上述標準適當降低。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廣東廣州施工合同律師咨詢,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廣東廣州施工合同律師咨詢,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損失大小無法確定廣東廣州施工合同律師咨詢,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建設工期、工程價款支付時間等內容確定損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2、實際施工人應對其具備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的權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償權成立的基礎法律關系承擔舉證責任。首先需舉證證明其對債務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債權,其次實際施工人需證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再次實際施工人需舉證證明承包人對發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債權。
3、在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代位求償權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首先,實際施工人需證明其對債務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債權,即證明已與承包人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已屆滿。其次,實際施工人還需證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義務,并進一步證明承包人對發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債權。
4、發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為由提出抗辯的,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5、實際施工人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廣東廣州施工合同律師咨詢?律師解實際施工人身份證明,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供證據廣東廣州施工合同律師咨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圖紙、與各施工班組簽訂的分包協議、供貨協議、材料支付款憑證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涉案訴爭工程是誰對外開展施工,實際履行承建訴爭工程的各種義務。
建設工程合同價款如何認定?
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一般有三種方式:一是固定總價;二是固定單價;三是可調價格。通常約定固定價款結算的,其固定價款確定的依據應當是工程全部完工。
根據華律網查詢得知,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認定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實際施工人應當舉證證明其實際投入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人工等事實。實際施工人應當舉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實際履行情況,提交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及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當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確認結算協議無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聯系單、工程變更單、工程對賬簽證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計算和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任何一個部門、任何人都不能妄斷《條例》中涉及的“工程合同價款”就是“整個建筑工程合同總價款”,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立法的精神理解和認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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