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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變更自訴程序
當變更罪名后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時,這類案件排除檢察院的管轄權,雖然已經被提起公訴,但是,法院不應當對違反立案管轄的案件作出裁判,應當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檢察院撤回起訴后,應當告知被害人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首先,如果變更后的罪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那么這類案件將超出檢察院的管轄范圍。盡管案件已被提起公訴,法院不應對此類違反立案管轄的案件作出裁決。法院應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一旦檢察院撤回起訴,被害人將有權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訴。如果檢察院不愿撤訴,法院可以采取變通措施。
當指控變更后屬于被告處理的案件時,此類案件排除了檢察院的管轄權。雖然已被起訴,但法院不得對違反立案管轄權的案件作出判決,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檢察院撤回起訴后,應當通知受害人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有時檢察院不愿撤回起訴。
公訴案件能夠轉自訴案件嗎?
1、可以。公訴轉自訴的案件有以下情形:(一)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二)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三)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四)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五)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可以。
2、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訴案件也存在轉化為自訴案件的可能性,但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要求。具體而言,公共利益,即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危害不大的自訴案件,可以由被害人以自行提起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然而這一過程絕非易事,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則。
3、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若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訴。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疇,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訴的,即使提起,法院也會駁回被害人的起訴。
4、刑事自訴與公訴案件能相互轉化,自訴案件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嚴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等情形,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進行處理,公訴案件公安機構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向法院起訴,轉為自訴案件處理。
5、律師解公訴案件是能轉成自訴案件的,具體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6、如果是屬于刑事自訴案件的話,自己可以到人民檢察院進行撤回的,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則需要人民檢察院自行判斷能否進行撤案,自訴案件可以不經過檢察院直接進行起訴。
公訴案件如何轉為自訴案件
1、公訴案件如何轉為自訴案件只要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可以由公訴轉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或者是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2、法律分析:公訴轉自訴案件的條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
3、公訴案件是能轉成自訴案件的,具體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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