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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遷墳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墳墓搬遷的國家賠償標準,每座墳墓的賠償金額通常為5000元。這一標準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需要,如軍事、外交、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所采用的。
遷墳賠償標準如下: 在遷墳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墓主親屬應將墳墓遷至指定地點,并按規定的標準獲得補償;若逾期未遷,用地單位將代為處理。 城市規劃區內需遷移的墳墓,應遵守殯葬改革制度。遷葬地點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規劃部門確定,相關費用由征地單位承擔。
國家征收遷墳墓補償標準根據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墳每座補償5000元。房屋補償標準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辯殲配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村遷墳補償標準是:磚砌或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1000元;骨壇每個補償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墳每穴補償5000元。農村遷墳補償標準是:有石碑墓堂每座3000元,每增加一靈位加600元。大規格的無石碑灰墳大每座2000元。中規格的無石碑灰墳每座1500元。小規格的無石碑灰墳每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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