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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
起訴離婚民事訴訟證件的流程:起訴階段: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證據,法院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答辯階段:法院通知被告人答辯,被告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書面答辯,法院作出判決。開庭審理階段:調查,辯論,調解,調解無效、進行判決。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民事訴訟證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民事庭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到庭參訴;雙方到庭,由法院進行調解;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在我國,離婚訴訟的流程大致如下: 準備并起草離婚起訴狀。 搜集訴訟所需的證據。 將起訴狀及證據遞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法院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 一旦法院受理,會先嘗試調解,若調解失敗,則應在法定期限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
標簽民事訴訟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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