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國家行政人員工資標準,以及行政工資標準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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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級別對照表
雖然說公務員與事業單位都屬于體制內工作,但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一些差別的。兩者之間的工資差距有多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新增福利有哪些?一起來看。
工作性質
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由 *** 利用國有資產設立,接受 *** 領導,但不屬于 *** 機構。
工資組成(公務員)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并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它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工資是按公務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是職級工資制中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內容。級別工資,按照公務員的資歷和能力確定,每個級別對應1個級別工資標準。公務員的薪資=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
[img]行政級別工資怎么計算
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公務員工資套改實施辦法
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準。2006年7月1日后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后,再按職務變動規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拓展資料:
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并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章工資保險福利
第六十四條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
第六十五條國家公務員實行定期增資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認為優秀、稱職的,可以按照規定晉升工資和發放獎金。
第六十六條國家公務員工資水平與國有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一持平。
第六十七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有計劃地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標準,使國家公務員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斷提高。
第六十八條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間,發給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根據確定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
第六十九條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條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外,國家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減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國家公務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
公務員行政輔助人員工資標準
所在地不同標準不同。
以甘肅為例。為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 ***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1〕61號)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經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協商,并報市委、市 *** 同意,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輔助崗位最低工資標準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進行調整,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輔助崗位工資低于每月1820元的,調整至每月1820元。公益性崗位補貼從每月1620元調整至每月1820元。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是多少
津貼標準是指某項津貼在單位時間內應支付的金額。它的確定由兩種方式,一是按照雇員基本工資的一定百分比計算;二是按照絕對數額計算。第一種方式比較少見,大多數是按絕對數額計算。津貼標準在確定時考慮的因素包括:
工資標準。如果在制訂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對特殊勞動的補償,就沒有必要另設津貼補償;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崗位和工種的特殊勞動性質和勞動消耗,就需要單獨設立補償津貼。
勞動特殊性。對勞動的特殊性及對雇員的影響,要進行科學測量,作為確定不同等級津貼標準的依據。
健康損害程度。一些津貼的發放是為了補償和預防特殊工作條件對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津貼標準的確定與對雇員身體的損害程度直接相關。
因此,需要通過一些相關部門的技術測定,例如,醫療單位、職業病防治部門等對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勞動保護投入等多種因素進行科學度量,從而確定通過津貼形式對雇員健康程度的補償標準。
對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種,中國有國家、地方和行業規定的統一津貼標準。此外,企業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工作需要制訂和調整本企業的津貼發放標準。
拓展資料
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會計管理,全面、準確地核算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業務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及其他個人收入按本辦法規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工資是指行政單位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其他個人收入是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四條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債類科目下增設“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
在“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和“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五條單位發放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他個人收入時,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或“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
第六條增設上述科目后,《行政單位會計制度》“203暫存款”、《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7其他應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內容。
第七條單位向職工發放工資(離退休費)和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中央和省級單位一律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
第八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發放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和其他個人收入情況在部門決算中單獨反映。
參考資料: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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