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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是從什么時間起
1、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處于被羈押或監視的狀態,此時律師不能直接介入訴訟程序。綜上所述: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通常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2、法律分析:從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辯護人。辦理委托手續后,辯護人即可為嫌疑人辯護。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辯護人即可參與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后,有權聘請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則有權隨時聘請辯護人。
4、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辯護人就有權參與刑事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5、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從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刑事起訴書收到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分析】:收到的刑事起訴書,一般在起訴書中會注明開庭審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為10日后開庭審理。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天,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為兩個月,至遲不超過三個月。
因而,如果快的話,在法院將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人之后,10日就會開庭對案件進行審理。而要是慢的話,法院按照程序和實際情況進行排期,至少也是在收到起訴書后10日才會做出審理。
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民事案件,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行政案件,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法律分析】當事人接到法院的起訴書后,也就是法院送達被告人法律文書,正常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即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后,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是從什么
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處于被羈押或監視的狀態,此時律師不能直接介入訴訟程序。綜上所述: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的時間通常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法律分析:從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辯護人。辦理委托手續后,辯護人即可為嫌疑人辯護。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或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辯護人即可參與刑事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后,有權聘請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只能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則有權隨時聘請辯護人。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多久會起訴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多久會起訴刑事案件到檢察院起訴的時間如下:(1)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2)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3)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法律分析:案子到了檢察院后,起訴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之內。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一般需要二到三個月左右。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是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還是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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