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規行為種類
1. 未取得貨運資格證從事貨運活動;
2. 貨運資格證過期或被吊銷后繼續從事貨運活動;
3. 貨運資格證被注銷后未重新取得貨運資格證從事貨運活動;
4. 貨運資格證被暫停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恢復資格從事貨運活動;
5. 貨運資格證被限制后繼續從事限制范圍內的貨運活動;
6. 貨運資格證持有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管理。
二、處罰措施
1. 貨運資格證違規行為屬于輕微違規的,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2. 貨運資格證違規行為屬于一般違規的,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 貨運資格證違規行為屬于嚴重違規的,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貨運資格證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
4. 貨運資格證違規行為屬于特別嚴重違規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貨運資格證。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貨運資格證持有人有權申請聽證。
2. 貨運資格證持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否則將影響其申請貨運資格證。
3. 貨運資格證持有人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管理職責,保證貨運活動安全。
綜上所述,貨運資格證違規行為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貨運資格證持有人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守相關規定,保障貨運活動的安全和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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